盘锦河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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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河豚辽宁省盘锦市特产,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009年11月1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批准对永年大蒜、盘锦河豚、莱阳梨、双流二荆条辣椒、渠县黄花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总局公告2009年第108号)批准)

产地范围

盘锦河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辽宁省盘锦市现辖行政区域。

专用标志使用

盘锦河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辽宁省盘锦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盘锦河豚的法定检测机构由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质量技术要求

(一)盘锦河豚的养殖。

1. 种源:红鳍东方鲀(Fugu rubripes)。

2. 养殖条件:保护区范围内水温12℃至28℃,溶解氧≥5 mg/L,海水盐度15%至32%,氨氮≤1 mg/L,亚硝酸氮≤0.1 mg/L,pH值7.8至8.3。

3. 亲本:选择自然海区无伤病、体质健壮、体表光滑、鳍条无损伤、游动活泼、溯水性强的红鳍东方豚作为亲鱼。雌性为3龄以上,尾重在1300g以上,体长300mm以上;雄性为2龄以上,尾重在1000g以上,体长250mm以上。

4. 苗种:应来自保护范围内经农业部批准的河豚鱼良种繁育基地。选择无畸形、无病害、游动活泼、溯水性强、体表光洁、鳍条无伤、无充血的自繁自育苗种,苗种的规格为50 mm至60mm。

5. 商品豚的养殖:

(1)清塘消毒:4月初对池底进行翻耙、曝晒,同时每公顷用生石灰1000kg至1500kg对池地进行泼洒消毒,然后排灌1至2次,冲掉池底腐质物。

(2)苗种投放:投放时间为5月下旬至6月上旬,投苗量为一龄鱼9000至12000尾/公顷水面,二龄鱼450至750尾/公顷水面。

(3)饲喂:投放冰冻新鲜的杂鱼杂虾。

(4)水质调节:池塘水深要保持1500mm以上,每7至10天进行1次换水,换水量要达到总水体的30%至40%,水体中的含氧量要保持在5mg/L以上,pH值要保持在7.8至8.3之间。

6. 捕捞:养殖规格达到500g/尾以上即可进行捕捞,500g/尾以下的河豚鱼要转到大棚土池或室内越冬,继续养殖。

7. 毒素控制:

(1)生长环境毒源控制:

①清塘消毒:放养前要进行清塘,铲除池底淤泥以及底栖贝类、藻类、细菌、放线菌等。然后用生石灰均匀喷洒消毒。

②水质控制:在进水口安装紫外线消毒装置和臭氧杀菌装置,对海水消毒处理,减少微生物毒源。同时增加海水消化细菌培养,形成优势群落,降低致毒微生物数量。

(2)饵料毒源控制:饵料要相对固定且保证是冷冻新鲜,严禁投放各种贝类饵料。

(3)肝脏、卵巢器官毒性监测:每半年要对河豚活鱼的肝脏、卵巢器官的毒素含量进行一次监测。

8. 环境、安全要求:饲养环境、疫情疫病的防治与控制必须执行国家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二)盘锦河豚冰鲜鱼的加工。

1. 盘锦河豚冰鲜鱼的加工要集中进行。

2. 加工人员必须经过河豚鱼安全加工操作专业培训合格并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从事河豚鱼的相关加工工作。

3. 冰鲜鱼的加工要符合以下程序:清洗鱼体的表面污迹→剪下鱼鳍→除去鱼眼→划开肚皮→除去内脏→去鱼鳃→挤出骨血→除去体内衣膜→清洗鱼体。

4. 加工后的河豚鱼可食部分要即时放入保温箱内(温度应保持在0℃至5℃),上面要盖上一层碎冰,然后进行密封包装,并加贴盘锦河豚专用产品标识。

5. 销售盘锦河豚鱼的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取得许可。其包装、运输和贮存要符合卫生部制定的《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三)盘锦河豚活鱼的消费。

1. 活鱼的消费必须在国家卫生部批准的河豚鱼定点试食试用单位或指定的连锁分店进行。

2. 河豚鱼的加工操作间必须符合《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

3. 加工人员必须经过河豚鱼安全加工操作专业培训合格,并取得河豚鱼特种烹饪厨师证,持证上岗。加工人员要按照冰鲜鱼的加工程序进行。

4. 加工人员要认真做好工作记录,并认真做好河豚鱼加工后的废弃物处理。

(四)质量特色。

1. 感官特色:

(1)肉质:肉质洁白,口感细腻,味道极鲜。

(2)鱼体:体背部为青黑色并常带有黑白花点,腹部为白色,胸上方有一对对称的圆圈状“大圆斑”,臀鳍为白色。

2. 理化指标:产品为无毒级。蛋白质≥18.0g/100g鱼肉中,维生素B1≥1.26 g/100g鱼肉中,氨基酸≥11.0 g/100g鱼肉中,脂肪≥0.26 g/100g鱼肉中,不饱和脂肪酸≥15.36g/100g鱼肉中。

3. 安全要求:产品安全指标必须达到国家对同类产品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