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共生活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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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共生活准则(maxims of social life),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应当遵守的并得到社会公认的最基本、最起码、最简单的道德准则。它主要维持和保障社会公共生活的正常秩序以及人们之间的互相尊重、彼此谦让、友好相处、协力共事。

社会公共生活准则是人类在数百年、数千年来的长期社会生活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它表现为一个民族以至整个人类相当稳定的传统风尚和行为惯例。因此,它往往为各个时代、各个阶级的人们所共同承认,从属于各个社会或阶级的道德体系。一般说来,这类道德准则对任何作为社会成员的个人都具有约束力。但是,在阶级对立的社会里,由于剥削制度及其所造成的各种丑恶现象的存在,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破坏和违反社会公共生活准则的捣乱行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虽然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但在各方面还带有旧社会的痕迹,因而也还会不时地发生违反社会公共生活准则的捣乱行为。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随着一切捣乱行为的社会根源的消除,全体社会成员才可能完全习惯,并自觉地遵守社会公共生活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