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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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历史(history of society),人类社会已发生的事件、经历的过程以及对这些事件和过程的记述。中国东汉许慎编著的《说文解字》中解释:“历,过也”;“史,记事也”。“历史”一词在英语和俄语中均来源于古希腊语,意为关于过去事件和已知东西的叙述。

人类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人类社会的历史既是自然史、地球史的一部分,又具有自己的特点。自然界的历史可以在没有人的意识参与的情况下进行,而社会历史则是在具有意识、追求着自觉目的的人的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人们的活动,在满足需要、实现目的的同时又产生着新的需要和目的,在利用现有条件的同时又创造着新的条件,在改造自然的同时又改造着社会和人自身。社会历史就是社会中的个人、群体、整个人类从事各种活动所造成的事件和过程的总和。

社会历史同自然历史一样是一种客观的合乎规律的发展过程。社会历史的客观性主要表现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和它对整个人类历史过程具有的决定作用。人们不能自由选择自己的生产力,每一代人只能从前一代人那里获得既定的社会生产力,他们可以发展这种生产力,但这种发展必须以现有的生产力为基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决定着人们之间的生产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决定社会历史的发展过程。

社会历史具有连续性。人类社会赖以存在的物质资料生产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物质资料生产的连续性决定了人们在生产过程中各种活动的连续性,决定了人们在生产活动基础上所进行全部社会生活的连续性。人类种的延续是社会历史连续性的生物学前提,人们活动成果的积累和传递是社会历史连续性的社会条件。各代人在进入历史活动时,总要继承前辈人的活动成果,并通过自己的活动创造新的成果。人们改造自然界的活动成果积累表现为物质文明史,认识客观世界的成果积累表现为精神文明史。整个社会历史就是人们的活动及其成果的这种继承和创新、积累和传递所形成的绵延不断的发展过程。

社会历史的连续性是通过不同阶段的联系与更替实现的。社会历史的发展经历着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当社会生活、社会关系只发生数量和规模上的变化,处于相对稳定的时期时,属于同一个历史发展阶段。当量的积累达到一定程度,引起社会生活、社会关系的急剧变动,社会性质发生根本变化时,社会历史就由一个阶段过渡到另一个阶段。这两种情况的交替出现就造成了社会历史阶段性的发展,使社会历史在总体上区分为彼此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历史时代。社会历史的连续性和阶段性是辩证的统一。

社会历史的发展不是单纯的直线的前进过程,而是一人曲折的前进过程,有时还会伴随着局部的倒退。由于人类生存发展的地理环境不同、各种具体的社会条件不同,各个民族和国家的发展速度和发展水平也必然存在着差异,以至在同一时期内不同的民族和国家分别处于不同的历史阶段。但人类社会发展的总趋势则是朝着同一的根本方向前进着的(见社会进步),不管今天地球上不同民族、不同国家处于怎样不同的历史阶段,将来都会进入人类社会的高级阶段──共产主义社会。

人类对于自己历史的认识也是一个逐步提高、曲折前进的过程。自古以来,人们对社会历史现象的认识是不断发展的,但就总体而言,这种认识长期未能真正揭示社会历史过程的本质、达到科学的水平。直到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历史唯物主义,全面而深刻地揭示了历史过程的本质,才使人类对社会历史的发展达到科学的认识,使记述和说明历史过程的历史学成为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