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冬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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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秋冬行刑中国古代的死刑执行制度。凡判死刑者,春夏不能执行,须待秋后处决,因此又称秋决。古代的统治者标榜“代天行罚”,认为秋冬气候肃杀,执行死刑“敬顺天时”,反映了神判的色彩。中国是以农立国的国家,古代统治者和法律家也考虑到春夏乃农事季节,审判处决重大刑案,往往牵涉多人,“上逆天时,下伤农业”。这是中国历史上秋冬行刑制度历久不变的重要原因。根据史书的记载,早在春秋时期“刑以秋冬”已形成制度,并成为历代行刑的通例。历史上也有例外的情况,如秦代推行严刑峻罚的政策,四时均可行刑。唐以后各个朝代,对危害社会特别严重的犯罪,有处刑决不待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