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养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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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养媳(child bride),女孩出生后尚未成年,就被送到男家抚养的小媳妇。到双方都成年的时候择日完婚,是封建婚姻制度的产物。有两种情况:①男方家有子嗣后,同时抱养或买进别家女为养女,至适龄期与本家儿子成婚,养女转为儿媳。②婚后暂无子嗣,先抱养别家女儿为养女,或买进养女,待生子后再将养女转为子媳。做童养媳的一般为贫苦人家的女儿,从童年阶段开始,便要在男方家担负繁重的家务劳动,常常遭受家长的体罚、摧残。收童养媳有的是为增加家中的劳动力,有的是为节省儿子将来娶媳时的花费。1949年的中国江浙一带农村中,约有10%的家庭有已婚或未婚的童养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童养婚俗被明令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