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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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急避险汉语拼音jǐn jí bì xiǎn),(act to rescue),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遭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个较小的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利益的行为。又称紧急避难。适用紧急避险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危险方面的条件:①危险必须是确实存在的。这种危险可以是自然灾害、动物袭击、人的行为以及其他一切有可能发生实际危害的偶然事件。对于公职人员的合法行为、正当防卫行为,都不得视为危险而采取紧急避险措施。②危险必须是正在发生的。对于尚未到来或已经过去或假想的危险,不能适用紧急避险的规定。

  避险方面的条件:益。为了保护非法利益,不能适用紧急避险。②必须是在没有其他办法排除危险而迫不得已所采取的行为。如果不是迫不得已,还有其他办法可以避免危险,就不能适用紧急避险。③紧急避险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即所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所保护的利益,不能大于或等于所保护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