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廉·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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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廉·奥康( William of Ockam ;约1285~约1349),中世纪基督教经院哲学家,神学家。生于英国伦敦附近苏里的奥康村。早年加入方济各会,1309年在牛津学习。1318年获神学硕士学位,并在牛津执教。由于他对神学和哲学问题的独立见解,牛津大学校长鲁特列尔认为有异端之嫌,拒绝给他颁发正式授课证。1324年,他被传讯到当时教廷所在地阿维尼翁,教皇约翰二十二世委任专门委员会审查他的著作,结果认定其中若干论点为谬误。但奥康本人并未受到正式谴责。在阿维尼翁时,他参加了关于方济各会守贫问题的辩论,与教皇发生争执,不得不于1328年出逃慕尼黑,托庇于巴伐里亚的路易皇帝。不久,教皇宣布革除其教籍。他在慕尼黑期间,写了一系列论教皇和世俗权力的文章。

奥康在中世纪经院哲学家中是唯名论者。因其“如无必要,勿增实体”的“经济原则”,而以“奥康的剃刀”闻名。他从经验主义标准出发,否认自然神学的可能性,认为理性不能证明神学;哲学应和神学分家;每一种被明确认识的真理,要么是自明的,或从演绎而来的,要么就是凭直观知识被接受的。他认为信仰的条文不能以这两种方法认识,人在今世不能有关于上帝的直观知识,因此不能有关于上帝的观念;无论是上帝的存在及其属性,还是灵魂的存在及其不朽,均不能用理性证明,只能通过信仰来接受;人的自然能力不能了解任何关于上帝的事,而只能相信他的超在、全能。他还认为人不能预见或确定上帝的行为,不能对其行为和能力作任何限定。对于当时天主教会关于上帝存在的几种证明,他一一予以否定,这样,他把物理学和宇宙学归结为没有形而上学必然性的实证科学,这就为基于启示和信仰的实证神学留下了地盘。在他的实证神学中,上帝被看作一切有限事物的全能的创造主。其创造行动和作为初始因的行动,是完全自由的,不受必然性的限制。在他看来,上帝无所不能和其意志的绝对自由,是不可忽视的基本信条。他认为虽然上帝的律法要求基督徒以某种方式生活,但这并不给上帝规定责任。上帝不一定给与那些服从其诫命,爱他胜过一切的基督徒以永生,也不一定剥夺那些不遵循其律法,不爱他的人永生的权利。救赎的全部方案不是基于内在必然性,而是因为上帝的自由决定。罪与罚之间没有什么根本联系,上帝可以宽宥罪人,甚至无须悔改也可以给以恩典。人的意志也是自由的,体现为进行选择的能力;这种意志自由,是人类尊严和道德良善与责任的基础。他还区分了感性灵魂与理性灵魂。认为感性灵魂是有广延的,物质性的;理性灵魂则不然,只有通过表现,通过理智状态和意识事实才能被理解。他指出从灵魂本身及其本性来说,无论用经验的方法还是理性的方法都不能证明。

关于教会与国家权力的关系,奥康认为上帝的律法是自由而非逼迫的律法。基督在创立教会时,就没有给彼得以完全的权力。基督来到人间不是要夺取人的财产和权利,同样,基督的代理人,是次一级的,更无权剥夺他人的财产和权利。他列举了3种不可让渡的权利:①基督降生前非基督徒正当和公开享有的一切权利;②处理世俗事物的权力属于俗人;③虽然教皇负有上帝在人间代表之责,有主持神圣崇拜仪式和提供基督徒寻求永生所必须事务之权,但他不能要求与此无关的事项,以免他把福音的律法变成奴隶制的律法。他指出教会的合法权力的范围不能由教皇决定,而应诉诸福音书。因为教皇和公会议可能有错,但《圣经》是确实可信的。凡不载于《圣经》和不能由《圣经》推论出的,基督徒可以不信,他的《圣经》无误思想,极大地影响了马丁·路德。

主要神学著作有《论基督之体》、《论祭坛上的圣礼》。《论上帝的预定、预知及未来的偶然性》、《教皇权力八问》及《论皇权与教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