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学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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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学文化(archaeological culture),考古学研究中用以表示考古遗存中(尤其是原始社会遗存中)所观察到的共同体的专门术语。专指考古发现中可供人们观察到的属于同一时代、分布于共同地区,并且具有共同特征的一群遗存。如在考古工作中,发现某几种特定类型的器物经常在一定地区某一类型的居址或墓葬中共同出土,这样一群有着特定组合关系的遗存,即可称为一种“文化”,它们必定属于同一时代。

概念由来

19世纪60年代法国考古学家G.de莫尔蒂耶将欧洲旧石器时代分为5期(后增至6期),仿照地质学地史分期的方法以第一次发现的地点命名。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由于考古发现地区扩大,知道同一地质时期中不同地区遗存的面貌并不相同,特别是新石器时代和青铜时代,遗存内容更加复杂,各地区的差异十分明显;同时,随着研究工作的深入,发现有些原以为是前后相衔接的不同时期文化,实际上是同时并存的不同文化。因此产生考古学文化这一术语。用以指同一时期不同类型的遗存,也指同一地区时代有先后的不同类型的遗存。

命名

①以首次发现的典型遗址所在的小地名作为考古学文化名称,这一做法应用最为普遍。如欧洲的莫斯特文化、梭鲁特文化,中国的仰韶文化等。

②以地区或流域命名,如欧洲的多瑙河文化等。

③以特征遗物命名,如中国过去所称的细石器文化、彩陶文化和欧洲的巨石文化等。这种方法也很常用,但缺点是容易以偏赅全,同时这种个别类型的特征遗物还可能分属于不同的考古学文化,近年已不大采用。

④以族别命名,如巴蜀文化。只适用于较晚的文化。至于历史时期的以王朝命名的文化,如商周文化、秦汉文化、隋唐文化等,是一般用语的文化,即指一民族在特定时期中各方面的总成就,包括物质文化以外的一切文字记录所提及的各个方面,与考古学上有特定意义的文化不同。

研究

对考古学文化进行研究,除要解决时代和分期以外,还要研究其内容、特征、分布范围、起源、发展以及同其他文化的联系等。一个考古学文化包括不同的文化因素,每个考古学文化的内容是一个有机整体,显示其背后有共同的文化传统。考古学不仅要研究人类社会发展史的共同规律,还要研究各地区各个族的共同体发展的特殊性。因而必须确立考古学文化这一概念,以便对不同的文化共同体分别加以深入研究,以探寻物质文化和社会发展的特殊规律性。对同时并存的各种考古学文化,要根据考古调查和发掘搞清分布范围。一种文化在发展过程中,各个阶段的分布范围会有不同,文化因素也不断发生变化。当一种文化发展成为显然不大相同的另一类型时,可称为该文化的不同阶段(或时期);如果发生质的改变,则应视为另一种文化。一种文化特征的形成,主要由于其内部发展,但有时也因接触而受到另一文化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