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运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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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运动员汉语拼音:Zhiye Yundong Yuan;英语:Professional player),受雇于一个俱乐部或一个财团 ,把参加比赛和运动作为职业,以取得个人收入的运动员。其收入主要由基本工资、出场费、比赛奖金等部分构成。个别优秀的运动员可在俱乐部允许下,收取广告费。职业运动员可以转会,即由一个俱乐部转到另一个俱乐部。一个优秀的运动员转会,就会影响原俱乐部的成绩和经济效益。这就要求另一个俱乐部付给一定的转会费用。职业化较高的运动项目有:高尔夫球、足球、橄榄球、网球、篮球、台球、拳击、板球、草地网球、壁球等。由于职业运动员是以比赛和运动为谋生手段,收入很高,也存在着失败和被淘汰的压力,所以职业运动员往往有较高的运动技术水平。

  最早从事体育运动的运动员是没有职业和业余之分的。18世纪末,才有人提出所谓“业余原则”。该原则称那些获取过竞赛报酬的运动员为职业运动员,不准其参加不获取报酬的业余比赛。19世纪时“业余原则”在英国确立下来。田径界对职业运动反对最为强烈,1876年成立于伦敦的田径俱乐部正式将“业余原则”写入自己的章程。1894年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成立时也将“业余原则”写入章程。

  “业余原则”一产生便遭到体育界不少人的反对。他们认为这一原则造成了竞技运动中的不平等现象,使不少优秀运动员丧失参加比赛的可能性。20世纪初,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内部也就这一原则展开过辩论。近年来由于社会的发展,运动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运动技术专业化训练已成为提高运动技术的重要手段。一些国际体育组织开始放宽对“业余”的限制,使一些职业运动员参加了国际上的重大比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