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清反革命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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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肃清反革命运动,1955~1957年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开展的旨在肃清暗藏在党政机关内部的反革命分子的政治运动。简称肃反运动。1951年的镇压反革命运动镇压了社会上已经公开暴露的敌人,但没有彻底肃清少数暗藏的反革命分子。他们钻进党和国家机关,有的甚至居于领导岗位,进行窃密、爆炸、投毒、暗杀、骚乱、暴动等破坏活动,企图搞乱整个社会秩序。仅1954年,全国工矿企业发生反革命破坏事件达340多起,凶杀暗杀事件6300多起,死伤干部群众8300多人,有13个省发生反革命暴乱。对此,1955年5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全党必须更加提高警惕性,加强同反革命分子和各种犯罪分子进行斗争的指示》。同年7月1日又发出了《关于展开斗争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指示》,规定了“提高警惕,肃清一切特务分子;防止偏差,不要冤枉一个好人”的总方针;实行“首恶必办,胁从不问,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立功赎罪,立大功受奖”的总政策;执行专门肃反机构与群众运动相结合的基本路线,坚持既反“左”又反右,“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原则。根据镇反斗争的历史经验,规定了严肃和谨慎相结合的具体方针和政策,即要分清反革命问题和政治历史问题、政治问题和思想问题、反革命破坏和工作过失、反动言论和落后言论、反革命集团和落后集团等几个政策界限。在这些方针政策指导下,肃反运动经过准备、小组斗争、专案小组工作和甄别定案、复查5个阶段进行,经历了两年多的时间,从国家机关、革命团体、民主党派和共产党内部清查出一批暗藏的反革命分子、台湾派遣的现行特务,破获了一批重大的和长期没有查清的疑难案件、政治破坏事故;同时,也查清了一些人的历史问题并作出了结论。肃反运动进一步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保证了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1957年底肃反运动基本结束,取得了重大胜利。但是,由于肃反工作的特殊性和复杂性,运动中出现了一些冤假错案,虽然大部分得到及时纠正,但仍留有后遗症,如所谓“胡风反革命集团案”的错误,直到1980年才得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