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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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肉刑汉语拼音:Rouxing),中国古代残害犯罪人身体的刑罚。狭义的肉刑特指古代残废肢体、残害肌肤、破坏身体机能的墨、劓、剕、宫等肉刑。这些刑罚起源很早,是早期五刑的主要组成部分。西汉文帝改革刑制,废除墨、劓、剕等肉刑,代之以髡、钳、城旦舂、笞和弃市。但由于改革后的刑罚体制不完备,死刑之下即为5年徒刑,故隋朝以前常在法外以宫、斩左右趾作为减死之刑。墨刑则在五代变为刺配,沿用至清末。广义的肉刑除了上述刑名外,还包括击打身体的鞭、杖、笞等刑罚。整个封建社会从未真正废除过肉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