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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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达明(1913~1946)原名治安,曾用名胡通、胡寿、平甫、亦然、吴刚。陕西蓝田人。在县高级小学读书时就参加进步活动,被选为县学联执行委员,192 9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并担任校团支部书记和学生会常务主任。

  1931年春,胡考入西安省立一中,因家贫无力供给,又考入陕西省机器局办的工徒学校,后因工徒学校停办,遂进省机器局工厂当工人,曾担任该厂共青团支部书记;同年夏,由团员转为中共党员。不久,中共机器局工厂支部成立,胡任支部书记。1932年8月,共青团陕西省委恢复,胡为团省委委员、宣传部部长兼反帝国主义委员会负责人。同年,响应中共陕西省委“工人到红军游击队中去”的号召,去渭北参加红军游击队,中途被捕入狱,任中共狱中支部书记。在狱中,他抓紧时间阅读《国家与革命》《社会主义运动史》《政治经济学大纲》等书籍,向难友宣传马克思主义。1933年5、6月间,因病保外就医,回蓝田寻找中共组织未果,于年底到西安,经人介绍到十七路军印刷厂当学徒,不久转到汽车厂仍当学徒,与中共组织接上关系后,被安排在工厂开展工作。在此期间,他曾在报纸上发表文章,揭露资本家压榨工人的事实,引起厂方注意。他的宿舍被搜查,并有人暗中跟踪。一次,警察搜捕,他在工友们的掩护下越墙脱险,后回家乡开展工作。

  1936年2、3月间,胡到蓝田县石官寨小学当教员。他以此公开身份,与屈清辉、李时新积极恢复和发展中共组织,经常到田间地头向农民兄弟宣传中共的抗日救国主张,还在九间房村(今属柞水)以开药铺为名,建立地下交通站。1936年12月下旬,和中共蓝田地下组织负责人屈光组建了蓝田人民抗日义勇队,屈任大队长,胡任政治指导员。

  1937年1月,中共西安市委重新建立,胡任市委委员。同年3月25日,西安市委改为西安市工作委员会,胡仍为市工委委员。1938年3月,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决定成立中共沿河特委,胡任特委职工运动部部长。年底回省委工作,担任省委候补委员、工人工作委员会书记;1939年5月,任省委委员、省委职工部部长。1941年4月,中共中央决定将原中共陕甘宁边区中央局所辖之中共关中分区委员会并入陕西省委,并对省委领导成员作了较大调整,胡改任省委职工委员会书记和省委监察委员会委员。

  1942年,胡进中共中央党校学习,积极参加大生产运动。1943年学习结束后被分配到中共中央西北局组织部,主管陕甘两省的干部考察、配备与调动。1945年4月,出席中共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1946年夏,中原解放军北路突围部队到达陕南商洛地区,8月2日与陕南游击队会师,经中共中央批准成立中共豫鄂陕边区委员会和豫鄂陕军区,分别下辖五个地委和五个军分区。9月,胡奉派到陕南,担任中共豫鄂陕边区第一地委副书记兼豫鄂陕军区第一军分区副政委,为创建豫鄂陕根据地而斗争。在商县黑山战斗中,他和军分区副司令员兼参谋长曾广泰运用灵活机动的游击战术,打退了国民党军的多次进攻。11月26日,胡、曾率部行军至商县杨斜麻地沟休息吃饭时,被人发现告密。国民党驻军一个营当即将胡、曾所部包围。突围中,胡不幸中弹受伤,警卫员要背他突围。他命令警卫员:“不要管我,跟上曾副司令突围。”说完滚到一土坎下,一边掩护部队突围,一边将身上带的重要文件、军用地图撕碎吞进腹中。由于伤势严重,流血过多,壮烈牺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