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美学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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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美学思想(esthetics of dance),美学中涉及舞蹈美感问题的研究门类。舞蹈以人体作为美感的物质基础和艺术的表现媒介,通过人体的造型和有节奏的、程式化了的动作来塑造形象,以表达人物的思想感情和精神风貌,给人以美的感受,成为美学研究的对象之一。

舞蹈起源于史前时代,它是最早出现的艺术形式之一,曾长期占据社会艺术活动的中心地位。最初,与图腾崇拜和巫术活动结合在一起。原始社会中狩猎舞、战争舞、祭祀舞既是巫术时代社会活动的组织方式,又是生产和战争的技术准备。巫术在舞蹈艺术的形成中起了中介的作用。通过巫术活动的模拟操演,形成了有别于实际生产的动作形象系统,它不再具有实践的物质功能,只具有精神功能。当巫术观念逐渐淡漠以后,这种形象系统就成为审美欣赏的对象。在《尚书·尧典》中描述了中国上古时代的歌舞场面:“击石拊石,百兽率舞”。

在中国,自周朝起“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统治阶级开始制定出一套包括乐舞在内的典章礼制。乐舞不仅用于宗庙的祭祀、朝廷的飨宴,而且作为巩固政权、歌颂统治者文德武功、实施伦理教育的手段。表演时载歌载舞,造成一种庄严肃穆而又和谐的气氛。孔子在观赏《大韶》乐舞之后,曾深受感动,赞不绝口,说是三月不知肉味。到隋唐时代歌舞艺术达到了鼎盛。当时中原舞蹈吸收了龟兹等西域乐舞的雄健之风,具有刚柔劲健的造型韵律。在敦煌石窟及克孜尔千佛洞等处的壁画中,都有对当时舞姿的描绘(见彩图)。中国古典舞蹈的发展与戏曲、书法、诗歌及绘画等艺术有密切的关系。

舞蹈的动作语言是表现形象的主要手段,它源于日常生活的情感动作,是体貌表情语言的集中与发挥,又是操演锻炼动作的概括和提炼。舞蹈的单一动作大都没有固定、确切的具体内容,动作语言在情感和精神素质的表现上具有类型性、概括性的特点,在风格和手法上具有写意和虚拟性。由于舞蹈的艺术媒介是人体,所以表现对象必须人格化。例如,《天鹅湖》中小天鹅的舞蹈并不是表现某种动物的天然属性,而是表现俄罗斯少女的动人形象。舞蹈的主要美学特征不在复写人物的行为,而在表现人物的内心;不是模拟,而是比拟;拙于叙事,而长于抒情。舞蹈语言虽然具有宽泛性和多义性,然而通过程式化和人体的形象,增加了限定性和再现性因素。但是,在舞蹈中一切模拟性、再现性的描写叙述因素,如虚拟的各种生活动作、情节、事件等都应该服从于表情因素,通过表达人们内心情感活动的变化来反映现实。

舞蹈美的特征在于富有情感意蕴的形式和意境,它体现出不同舞蹈的风格特色。这种形式的意境由舞蹈的节奏、动律、线条和神韵所构成。时间和空间的节奏、力度和动律反映着一个民族的生活方式和感情特色,线条的变换、舞姿的俯仰起落以及动作的断续,体现出一个民族所特有的心理和审美情趣。

在现代生活中,舞蹈分化为观赏性的和体验性的两类。观赏性舞蹈包括民族舞、民间舞、芭蕾舞和现代舞等多种类型。它不仅与戏剧文学相结合产生了舞剧、与体育表演相结合形成了艺术体操、冰上芭蕾、水上芭蕾等,而且与诗歌、音乐相结合产生了现代的“优律动”艺术。体验性舞蹈包括民间集体舞、交际舞和现代集体舞等。体验性舞蹈不仅是社会文化娱乐的重要形式,而且对于培养青少年的实践能力和主动性能、活动能力具有积极的作用。舞蹈使人的心理表现与生理运动、美感愉悦与快感享受融为一体,因而具有强烈而活跃的艺术感染力。

不仅在具有舞蹈历史传统的民族中,而且在世界各地,舞蹈是一种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艺术形式。中国各兄弟民族,如维吾尔族、朝鲜族、藏族、蒙古族等都有自己独具特色的传统民族歌舞。舞蹈艺术的发展有着广阔的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