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农业集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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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农业集体化( agricultural collectivization in the Soviet Union),1929~1933年苏联大规模开展的把个体小农经济联合为大集体经济的运动。十月革命后,苏联存在着大量个体农户。如何改造农民成为困扰联共(布)的一大问题。1923年初,V.I.列宁提出通过合作社改造小农的思想。

随着新经济政策的实施,农村逐渐恢复发展,农民问题日渐突出。1928年初,发生粮食收购危机。党和政府决定采取同新经济政策相违背的非常措施,强迫富裕农民把多余的粮食按固定价格卖给国家。农村形势立即紧张起来,许多富裕农民缩减耕地,屠杀牲畜,甚至弃地出逃,自我消灭经济。布哈林等人反对这一政策,遭到批判和撤职。J.斯大林获胜后,决心用行政手段加快农业集体化进程。1929年11月初,斯大林发表《大转变的一年》一文,宣称农村发生了“根本转变”,农民已经“整村、整乡、整区甚至整个专区地加入”农庄了。1930年1月5日,联共(布)中央根据斯大林的要求,通过《关于集体化和国家帮助集体农庄建设的办法》的决议,要求北高加索和伏尔加河流域等主要产粮区在1931年春,非主要产粮区在1932年春完成集体化任务。这同几个月前通过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控制数字大不相同。五年计划规定,到1933年,公有经济(包括国营和集体经济)的播种面积占播种总面积的17.5%。决议指出农业集体化的基本形式是享有土地使用权和主要生产资料公有的劳动组合,即集体农庄。

1930年2月1日,政府决定废除以前颁布的有关土地租佃和劳动雇佣的法律,没收富农的财产,把它转交给集体农庄。对富农本身分为3类处置:对进行反苏活动的富农,采取逮捕镇压政策;对大富农,把他们迁徙到西伯利亚等边远地区,从事伐木、采矿、开荒等劳动;对其他富农,则安置在本地区的边缘地带。在1929~1933年间,被逮捕关进集中营的第1类富农共有519 600人,被迁徙的第2类富农约100万户。至于第3类富农,大都被纳入第2类富农的安置轨道,约为26万户。另外,还有20万~25万户富农“自我消灭”。总之,在全盘集体化时期,有140万~150万户富农被消灭。

在联共(布)的号召下,在消灭富农运动的推动下,农业集体化运动在1930年春迅速开展起来,集体化比例从1929年12月的20%,猛增为1930年3月的58%。在惊人大发展的同时,出现了严重偏差。各基层领导人在上级严令催促下,公然采用行政和惩罚手段强迫农民加入农庄,直接侵犯了农民的利益。农村形势动荡不安。1930年2~3月间,全苏共发生群众性骚动7 576起,暗杀恐怖活动3 263起。另外,还有1 400万头牲畜被杀。面对这一严重情况,斯大林于1930年3月2日发表了《胜利冲昏头脑》的文章,4日联共(布)中央又公布《反对歪曲我党集体农庄运动路线》的决议,批评各种过火行为和错误做法。此后,运动中的一些极端做法得到了纠正。从1930年3月开始,集体农庄数目大量减少,大约有1 000万农户退出农庄。但从秋天起,集体化运动又重新开展起来。到1932年底,全国建立了21万多个集体农庄,联合近1 500万户农民,占全体农户的61.5%。这一年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的播种面积达到总播种面积的80%。1933年1月,联共中央宣布:“把分散的个体小农经济纳入社会主义大农业的轨道的历史任务已经完成。”1937年,加入农庄的农户达到1 850万户,占农户总数的93%;其播种面积占总播种面积的99.1%。集体化的任务全面完成。

在农业实现集体化的基础上,苏联建立起农业的集中计划管理体制。从1933年开始,国家统一制定农业的发展计划,实行义务交售制。1935年制定新的集体农庄示范章程,规定土地由国家交给农庄永久使用,技术服务由国营的机器拖拉机站提供。章程还规定,农庄按生产队组织生产和按劳动日进行分配,庄员可以拥有宅旁园地和一定数量的家畜家禽。

农业集体化运动 使苏联农村发生巨大变化。富农阶级被消灭,亿万个体农民变成集体农庄庄员,分散的小生产变成集中的大生产,农业成为直接听从党政机关指挥的部门。农业集体化是苏联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为工业化的实现奠定了基础。没有它就没有单一的计划经济,也难以建立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

农业集体化运动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和错误。它违背自愿原则,使千百万农民在这场变革中遭受许多本可以避免的苦难与死亡。新建立的农庄制度使农民失去生产和分配的自主权,政府还限制城乡间的商品货币关系,用超经济手段从农民身上拿走很多。所有这些使工农关系、城乡关系问题重重,农民生产积极性低下,农牧业生产长期停滞落后,严重阻碍了苏联经济的发展和政治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