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内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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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国内阁汉语拼音:Yingguo Neige;英语:Britain,cabinet of),英国政府的核心机构。

  它由英国枢密院外交委员会发展而来。17世纪初 ,英王常召集外交委员会的部分亲信讨论决定重大事务。17世纪后期,外交委员会便有内阁之别称,它由英王主持,并对英王负责。1688年光荣革命后,威廉三世时期,内阁改由下院多数党组成,并开始转向对议会负责。国王不参加内阁会议,由下院多数党领袖主持内阁成为惯例。1742年沃波尔内阁因失去议会支持而集体辞职,由此开创了组阁政党必须在议会中占多数并集体负责的先例。1784年,皮特(小)内阁因得不到下院支持而提请国王解散下院,并提前大选,获胜后继续组阁,这一作法也成为惯例。到19世纪中期,英国的责任内阁制在宪政实践中,通过宪法惯例的积累逐步完备并最终形成。

  按照惯例,议会大选后,即由英王召见多数党领袖,任命其为首相并授权组阁。首相从本党议员中提出阁员名单,请英王任命。大臣分阁员大臣和非阁员大臣。参加内阁的阁员大臣只是政府中的部分大臣,阁员人数由首相确定,组成人数经常变动。参加内阁的除首相外,通常有外交、国防、财政、内政等重要部门的大臣,不担负某一具体部门首长的大法官、枢密院院长、掌玺大臣,主管地区事务的苏格兰事务大臣、威尔士事务大臣、北爱尔兰事务大臣。内阁会议之前,首相有时就重要政策方针先召集少数亲近大臣开会讨论,称小内阁或内内阁。

  内阁职权主要包括:对提交议会的政策作出最后决定;按照议会规定的政策行使最高行政权力;协调和确定政府各部的职权。此外,在国家处于紧急状态时,有权采取紧急行动。

  内阁下设各种常设委员会和临时委员会。除个别委员会外,其组成和职权范围均系机密,该届任期内不得泄露。办事机构设办公厅,主管安排议事日程,沟通内阁与政府各部等重要的内部行政事务。内阁会议由首相随时召集,议会会期内一般每周开会1~2次。会议内容保密,会上讨论不作记录,也从不进行表决,最后由首相按自己的观点归纳成决定。内阁成员对政府政策和行动负连带责任。不论阁员是否存在意见分歧,对外必须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