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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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宣言》汉语拼音jiě fàng xuān yán),(Emancipation Proclamation),1863年1月1日,总统A.林肯颁布的一项旨在使美国南部叛乱州的黑人奴隶成为自由民的法令。南北战争初期,联邦政府军失利。为扭转战局,1862年9月22日,林肯召开内阁会议,公布预告性《解放宣言》。宣布:如果在1863年1月1日以前南方叛乱者不放下武器,叛乱诸州的奴隶将从那一天起获得自由并受保障。1863年元旦,林肯依据宪法所授予的合众国陆海军总司令的职权,颁布了《解放宣言》。正式宣布:仍在反叛联邦的各州及若干区域内,“所有被据为奴隶的人们立即获得自由,并且以后将永保自由”,“获得自由的人们”,“将被容纳于联邦的武装部队”,为联邦服务。此举使大批黑人奴隶参加了联邦军队,战争后期达到18万人。但《解放宣言》不适用于没有参加叛乱的边界蓄奴州,对这些州的奴隶解放仍按1862年4月国会决议,采取自愿的、逐步的、有偿的方式实行。《解放宣言》是作为军事措施颁布的,没有以宪法的形式固定下来。1865年和1868年,国会分别通过了宪法第13、14条修正案,才正式废除奴隶制。

  《解放宣言》是联邦成立以来美国历史上最重要的文件之一,得到国内外进步人士和广大劳动群众的坚决支持和拥护。根据宣言,有400万黑奴获得自由。被解放的黑奴成为联邦军队得力的同盟军,扭转了南北战争的战局,并保证联邦政府夺得最后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