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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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贝勒清朝贵族爵位名。全称多罗贝勒。

  明朝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努尔哈赤确立八旗制度,以子侄为各旗旗主,统称为八和硕贝勒。明朝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努尔哈赤建号后金,命次子代善为大贝勒,侄阿敏为二贝勒,五子莽古尔泰为三贝勒,八子皇太极为四贝勒,共同听政,其地位尊于其他贝勒。史称四大贝勒。

  后金天命十一年(1626年)皇太极即位后,废除四大贝勒共理政务的旧制,建立贵族封爵制度。以后,逐渐形成12级封爵制。贝勒在亲王、郡王之下,其名号依次为:亲王、郡王、贝勒、贝子、镇国公、辅国公、不入八分镇国公、不入八分辅国公、镇国将军、辅国将军、奉国将军、奉恩将军。太宗崇德年以前的贝勒,实即后来的亲王。

  受封者皆为宗室、觉罗及其他八旗贵族。有世袭、恩封、功封和考封等获取途径。归附清朝的蒙古贵族亦实行此封爵制,在亲王、郡王下置贝勒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