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互变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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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互变规律汉语拼音:Zhiliang Hubian Guilü;英语:Mutual Change of Quality and Quantity, Law of),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之一。揭示一切事物、现象发展过程中的量变质变的内在联系和相互转化。它表明,事物由内部矛盾所引起的发展,是通过由量变到质变和由质变到量变的转化过程来实现的, 辩证发展过程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量变引起质变的现象很早就引起了人们的注意和研究,古代的一些思想家、哲学家已经猜测到了量变引起质变的辩证关系。近代德国哲学家黑格尔在论述绝对精神自我运动的过程中阐述了质量互变的辩证法思想。唯物辩证法在概括自然科学成果的基础上,改造了唯心主义辩证法,科学地阐明了质量互变规律的内容和实质,论证了质量互变规律是客观物质世界所固有的规律,是支配自然社会思维活动的普遍规律。

  质量互变规律表明,当事物及其特性在数量上的增减达到一定的界限时,量变就转化为质变。事物的性质是多方面的,每一方面的质都有自己相应的量。一定形式的量变引起的是与它相对应的质变。质变的实质是新质事物对旧质事物的扬弃,是矛盾的转化,因而是有条件的。质变的条件是在事物量变阶段逐渐积累、准备起来的。量变为质变准备了条件,质变则是量变的必然结果。通过质变,事物的根本性质、结构和功能都具有新的特征,从而实现了由低级到高级的转变和发展。没有质变,事物在量变阶段的成果就不能最终地体现出来,就不会有真正的发展。

  事物发生质变以后,新质事物又在新质的基础上开始了新的量变过程。没有事物的质变,不仅新事物不会产生,而且不会有事物在量上的更新、变化和扩大。由量变转化为质变,由质变转化为量变,事物实现新陈代谢,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的发展,形成丰富多彩、多样性统一的物质世界。

  在现实世界中,量变和质变以及两者关系的具体表现是错综复杂的。

  1. 量变引起质变的形式不是单一的而是多样性的。事物数量关系的增加或减少可以引起质变,构成事物的要素、成分在排列次序和结构形式上的变化,也可以引起质变。
  2. 质变的形式多样。质变可以呈现为爆发式飞跃,也可以呈现为非爆发式飞跃。
  3. 量变和质变不是各自单独发生,而是相互渗透的。在总的量变过程中,由于发展的不平衡,在一定的条件下,事物可以发生阶段性的部分质变,也可以发生局部性的部分质变。在事物发生根本质变时,具有新质的量也有一个迅速扩展的过程。

  唯物辩证法所揭示的质量互变规律是揭露形而上学的思想武器,为人们的实践活动提供了指导。它要求人们在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要重视量的积累,注意日常的细小的变化,不可不切实际地急于求成;在事物的量变为实现质变准备了必要的条件时,又要依据事物的客观进程,不失时机地促进量变到质变的转化。对于那些可能对实践带来消极后果的情况,则要防微杜渐,防止这方面的量的增长,避免不利事物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