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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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theory of knowledge of dialectical materialism),即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认识论,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总结、批判与继承马克思主义以前哲学史中各种认识论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以后又由列宁、毛泽东和其他马克思主义者所发展。它消除了非马克思主义哲学中认识论和本体论的对立,也结束了非马克思主义哲学使认识论问题同社会存在、社会实践的历史发展相脱离的状况。它从物质决定意识、意识是物质的反映这一唯物主义原理出发,把认识的发展同社会实践的历史发展结合起来,把认识过程的辩证法同客观实在过程的辩证法统一起来,成为彻底唯物主义的能动的反映论。

反映的观点

一切唯物主义认识论都是反映论,辩证唯物主义是彻底的唯物主义,因此,反映的原则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基石。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人的认识是人脑这一特殊物质对外部现实世界的反映,是物质最高级的反映形式。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在肯定物质世界在意识之外并且不依赖于意识而客观存在这一前提下,肯定物质世界的可知性和人们认识世界的可能性;认为人们的意识或思维能够认识客观的现实世界,人们关于现实世界的表象、概念,能够正确地反映现实,认识的内容来自外部现实世界。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坚决否定一切形式的唯心主义认识论,也坚决否定断言世界的本质不可认识的不可知论,坚持从物质到意识、从客观到主观的认识路线。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不同于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的带有直观性质的反映论。它认为,人所特有的反映不是以单个人消极直观外部客体的形式进行的,而是在复杂的社会联系中和能动的实践活动基础上实现的。反映过程同物质的和观念的创造过程密切联系。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以能动的社会实践活动的历史发展为基础,科学地揭示了为社会的人所特有的反映形式和反映过程的辩证法。它是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是唯物主义认识论发展的崭新阶段。

实践的观点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在坚持唯物主义反映论的同时,克服了以往一切唯物主义离开人的社会性、离开人的历史发展去观察认识问题,因而不能了解认识对社会实践的依赖关系的缺点,把科学的实践观引入认识论,对认识论的研究进行了根本的改造,认为人的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同时强调社会生活和社会实践在认识领域中的地位和作用。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29页)。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认为,认识不是由离开人的某种纯粹的自我意识或无人身的理性来实现。认识的主体是人,但不是生物学意义上的抽象的人,而是生活实践于具体的历史的社会关系中的人,是利用社会地历史地形成的认识活动的各种手段和形式、各种思想资料的人。人作为认识的主体,首先在于人是社会实践的主体。只有通过社会实践,人才能形成和发展自己作为主体的本质力量,从而确定自己的主体地位。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还认为,作为认识客体的事物、现实,也不能象形而上学唯物主义那样从单纯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应该从主体的感性的实践活动去理解,从主体的主观能动方面去理解。事物、现实能够成为认识的客体,首先在于它们是主体能动的实践活动的客体。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一种观念的或理论的关系,它虽然是通过主体的意识、思维的活动实现和表现出来的,但它发生的基础则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的物质的相互作用即实践。实践是认识的直接来源,认识只有在实践的基础上才能发生,也只有依赖于实践的推动才能发展。实践的需要和发展既不断地向人们提出认识课题,又不断为解决这些课题提供必要的经验材料和必要的工具、手段。实践还在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中不断推动人们主观世界的改造,锻炼和提高主体的认识能力。随着主体认识能力的发展,认识客体的广度和深度也会因之扩大和加深,从而推动认识更加全面、更加深入地发展。认识的任务是要使主体的思想符合于客体的实际,达到客观真理,并用以指导进一步改造世界的实践,从而达到主观和客观、主体和客体的一致。但是,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要靠实践证明。同时,观念的认识本身不能直接实现任何物质的东西。只有把观念的认识应用于指导改造世界的实践,才能转化为物质的东西。实践是主观和客观、主体和客体一致的基础,只有坚持实践的观点,才能对认识的发生、发展,认识的目的和作用以及认识的真理性的标准等一系列认识论问题作出科学的解释。在这个意义上,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就是实践论。

辩证的观点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还克服了形而上学唯物主义不能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应用于认识的过程和发展的缺点,克服了哲学史上经验论和唯理论的片面性。它强调辩证法是人类的全部认识所固有的,科学地阐明了认识发展的辩证过程,揭示了认识过程中各种因素之间的辩证关系。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应用于认识的过程和发展,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一个根本标志。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指出,人们在实践基础上所得到的关于外部世界的初级认识是感性认识,它包括感觉、知觉、表象等形式。感性认识是对外部世界的直接反映,是人们获得知识的第一步,属于认识的初级阶段。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强调认识主体在获得感性认识的基础上,必须用理性思维对感性材料进行逻辑加工,即遵循从感性具体到抽象,又从抽象上升到思维具体的方法以及逻辑的东西与历史的东西统一的原则,通过归纳和演绎、分析和综合,以概念(范畴)、判断、推理的形式,形成理论知识的体系,把客体作为许多规定的综合,亦即多样性的统一的整体在思维中观念地再现出来,这就是理性认识。理性认识是对事物的抽象、概括的反映,也是对事物的本质、全面的反映,是认识的高级阶段。认识的能动性不仅表现于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能动飞跃,而且还表现于从理性认识到实践的能动飞跃。人们在获得理性认识以后,必须通过理想的目的、理想的计划、方案等形式,使之应用于实践,向现实转化。这是实践检验理论、实现理论的过程,是整个认识过程的继续。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是唯一科学的认识论,它既表现出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统一,又体现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统一。同时,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认识论不把自己看作是一个封闭的体系。它客观地遵循科学认识运动的道路,不断地概括和总结各门科学知识的成果,以丰富自己的内容,又反过来不断为科学认识开辟通向真理的道路。它认为,认识的辩证法不仅表现在一个具体认识过程的形式中,更重要的是表现在认识发展的社会历史过程的形式中。列宁强调,按照马克思的理解辩证法包括认识论,这种认识论“应该历史地观察自己的对象,研究并概括认识的起源和发展即从不知到知的转化”(《列宁选集》第2卷,第584页)。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认识论反对那种建立永恒不变的绝对认识体系的企图,也反对对认识活动及其结果作超历史的抽象评价,强调认识的历史特点,强调真理的具体性。一定的具体历史条件下的社会实践的性质和发展水平,决定相应时代的认识的结构和发展水平。但是,一切在实践基础上产生并经过实践检验的认识,都具有不依赖于主体、不依赖于人和人类的内容,即是客观真理。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建立了关于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辩证关系的学说。在整个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人们的实践不断地向前发展,人们对客观现实的认识也不断地向前发展。在实践基础上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又由理性认识向实践能动地飞跃。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认识的内容由此而不断地扩展和加深,展现了整个人类认识从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不断迈进的辩证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