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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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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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biàn | 部首:辛 | 总笔画:21 | 部外笔画:14 | 结构:左右 | 常用字表 | 拼音检字表 |
注音:ㄅㄧㄢˋ | 造字法: | 输入法:〔王码〕 | 输入法:〔万能〕UYUH | 倉頡:YJYRJ | 通用字表 | 部首检字表 |
辯 biàn
《康熙字典》释义
【酉集下】【辛字部】
同辨。【說文】判也。【廣韻】別也。【易·履卦】君子以辯上下,定民志。 又詳審也。【周禮·天官】惟王建國,辯方正位。 又明悉也。【易·大有】明辯晳也。 又【集韻】巧言也。【禮·王制】言僞而辯。【史記·荀卿傳】鄒衍之術,迂大而閎辯。 又爭辯也。【禮·鄕飮酒義】不慢不爭,則遠于鬭辯矣。 又【說文】治也。【書·酒誥】勿辯乃司。【左傳·昭元年】主盟者誰能辯焉。【註】辯,治也。 又微辯,諷諭也。【禮·儒行】其過失可微辯而不可面數也。 又與徧通。【禮·樂記】其治辯者其禮具。【註】辯,徧也。【史記·五帝紀】辯于羣神。【書·舜典】作徧。 又與平通。【字彙補】平均也。【史記·五帝紀】辯秩東作,辯秩西成。【書·堯典】作平。 又【五音集韻】下辯,地名。在武鄕。 又【集韻】【韻會】筆列切【正韻】必列切,𠀤音䇷。與貶同。【周禮·秋官·士師】若邦凶荒,則以荒辯之法治之。【註】辯,當爲貶。遭饑荒,則𠛬罰、國事有所貶損。
《说文解字》释义
【卷十四】【辡部】 编号:9712 辯,[符蹇切 ],治也。从言在辡之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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