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规范汉字表”的版本间的差异

来自中文百科,文化平台
跳转至: 导航搜索
 
(未显示1个用户的2个中间版本)
第1行: 第1行:
 +
<center>
 +
[[中华网络大词典多目录检索系统|多目录检索系统]] [[中华网络大词典拼音检索系统|拼音检索系统]] [[中华网络大词典部首检索系统|部首检索系统]] [[中华网络大词典笔画检索系统|笔画检索系统]] [[中华网络大词典字表检索系统|字表检索系统]]
 +
 +
<small>
 +
[[A音汉字|A]]   [[B音汉字|B]]   [[C音汉字|C]]   [[D音汉字|D]]   [[E音汉字|E]]   [[F音汉字|F]]   [[G音汉字|G]]   [[H音汉字|H]]   [[J音汉字|J]]   [[K音汉字|K]]   [[L音汉字|L]]   [[M音汉字|M]]   [[N音汉字|N]]   [[O音汉字|O]]   [[P音汉字|P]]   [[Q音汉字|Q]]   [[R音汉字|R]]   [[S音汉字|S]]   [[T音汉字|T]]   [[W音汉字|W]]   [[X音汉字|X]]   [[Y音汉字|Y]]   [[Z音汉字|Z]]
 +
</small></center>
 +
 +
 
<center><div style="font-size:170%;">
 
<center><div style="font-size:170%;">
 
'''通用规范汉字表'''
 
'''通用规范汉字表'''
 
</div></center>
 
</div></center>
  
<div style="font-size:110%;">
 
  
 
  <font size=-1>【说明】《通用规范汉字表》 共收字8105个,分为三级:一级字表为常用字集,收字3500个,主要满足基础教育和文化普及的基本用字需要。二级字表收字3000个,使用度仅次于一级字。一、二级字表合计6500字,主要满足出版印刷、辞书编纂和信息处理等方面的一般用字需要。三级字表收字1605个,是姓氏人名、地名、科学技术术语和中小学语文教材文言文用字中未进入一、二级字表的较通用的字,主要满足信息化时代与大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门领域的用字需要。《通用规范汉字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13年6月5日公布。</font size>
 
  <font size=-1>【说明】《通用规范汉字表》 共收字8105个,分为三级:一级字表为常用字集,收字3500个,主要满足基础教育和文化普及的基本用字需要。二级字表收字3000个,使用度仅次于一级字。一、二级字表合计6500字,主要满足出版印刷、辞书编纂和信息处理等方面的一般用字需要。三级字表收字1605个,是姓氏人名、地名、科学技术术语和中小学语文教材文言文用字中未进入一、二级字表的较通用的字,主要满足信息化时代与大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门领域的用字需要。《通用规范汉字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13年6月5日公布。</font size>
 +
  
 
<div style="font-size:110%;">
 
<div style="font-size:110%;">

2019年3月15日 (五) 19:16的最后版本

多目录检索系统 拼音检索系统 部首检索系统 笔画检索系统 字表检索系统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O   P   Q   R   S   T   W   X   Y   Z


通用规范汉字表


  【说明】《通用规范汉字表》 共收字8105个,分为三级:一级字表为常用字集,收字3500个,主要满足基础教育和文化普及的基本用字需要。二级字表收字3000个,使用度仅次于一级字。一、二级字表合计6500字,主要满足出版印刷、辞书编纂和信息处理等方面的一般用字需要。三级字表收字1605个,是姓氏人名、地名、科学技术术语和中小学语文教材文言文用字中未进入一、二级字表的较通用的字,主要满足信息化时代与大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门领域的用字需要。《通用规范汉字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13年6月5日公布。


  一级字表(3500字):>>> 一级字表

  二级字表(3000字):>>> 二级字表

  三级字表(1605字):>>> 三级字表


国务院关于公布《通用规范汉字表》的通知

国发〔2013〕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织制定的《通用规范汉字表》,现予公布。

  《通用规范汉字表》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适应新形势下社会各领域汉字应用需要的重要汉字规范。制定和实施《通用规范汉字表》,对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和文化教育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用规范汉字表》公布后,社会一般应用领域的汉字使用应以《通用规范汉字表》为准,原有相关字表停止使用。

                                                      国务院
                                                     2013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汉字检索:

  ·汉语拼音音节索引  ·部首检字表     ·笔画检字表(1—8画9—13画14—16画17—48画
  ·现代汉语常用字表  ·现代汉语通用字表  ·通用规范汉字表一级字表二级字表三级字表
  ·返回 中文字典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