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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13日 (一) 08:29 以下行是添加(+)和删除(-)的内容:
国务院关于公布《通用规范汉字表》的通知<center><div style="font-size:130%;">'''国务院关于公布《通用规范汉字表》的通知'''</div></center><center><div style="font-size:110%;"></div></center> 国务院同意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织制定的《通用规范汉字表》,现予公布。 《通用规范汉字表》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适应新形势下社会各领域汉字应用需要的重要汉字规范。制定和实施《通用规范汉字表》,对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和文化教育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用规范汉字表》公布后,社会一般应用领域的汉字使用应以《通用规范汉字表》为准,原有相关字表停止使用。 国务院 国务院同意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织制定的《通用规范汉字表》,现予公布。 2013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用规范汉字表》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适应新形势下社会各领域汉字应用需要的重要汉字规范。制定和实施《通用规范汉字表》,对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和文化教育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用规范汉字表》公布后,社会一般应用领域的汉字使用应以《通用规范汉字表》为准,原有相关字表停止使用。 国务院<br> 2013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font size=-1>【注】*注① 目前电脑字库缺简体字。*注② 目前电脑字库缺字。该字无简化字。*注③ 目前电脑字库缺字。简化字、繁体字(正体字)均缺。</font siz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