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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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范畴(logical categories),人们用以认识客观现实的具有最大普遍性的概念。它是思维反映客观世界辩证运动不可缺少的思维方式,是对各门科学的基本范畴的进一步概括和综合。恩格斯说,要思维就必须有逻辑范畴。人们以逻辑范畴为思维工具,将对象进行分类、理解和规范化。逻辑范畴的产生标志着人类认识的深化,“人对自然界的认识(=‘观念’)的各环节,就是逻辑的范畴”(《列宁全集》第38卷,第212页)。

逻辑范畴与具体学科范畴

逻辑范畴与各门具体学科的范畴是一般与个别的关系。逻辑范畴是范畴中的一般,它概括了思维领域中一切现象和过程共同的东西,反映了客观世界最普遍的关系。逻辑范畴与具体学科范畴的区别主要在于:①概括的广度和深度不同。各门具体学科都有自己特定的研究对象和研究领域,因而这些学科的具体范畴只适用于该学科的特定的研究对象和领域,而不能完全适用于其他的对象或领域。虽然,在特定的条件下,某些邻近学科的范畴可以相对地部分地沿用,但一般说来,不能将其任意推广。然而,逻辑范畴则概括了人类认识的一切对象、现象和过程中的最本质的东西,因而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可以成为联结具体学科各种范畴的纽带和理论框架。各门具体学科的范畴是人类认识活动的支点,逻辑范畴则是这些支点的支点,是在更高层次上对客观对象的把握和概括。②逻辑范畴具有认识与思维方法的功能和特点,而其他各门学科的具体范畴,只是在其运用的领域内或在非常有限的程度上,具有这种功能和特点。由于逻辑范畴的高度概括性和适用性,因而它可以成为普遍有效的思维方法和逻辑工具,成为一切研究领域的科学思维都必须遵循的最一般的方法论原则。③逻辑范畴的形成和发展依赖于具体学科范畴的发展。具体学科的范畴是产生逻辑范畴的基础和土壤。随着各门学科的范畴的发展和不断增多,逻辑范畴也会不断发展、丰富和深化。但相对而言,逻辑范畴具有更大的稳定性,而各门具体学科的范畴则随着该学科的发展具有较大的变动性。

逻辑范畴理论的历史考察

逻辑范畴的本质,它的形成、发展的规律,以及它在科学思维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等问题,构成逻辑范畴理论的主要内容。逻辑范畴的理论在哲学思想发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成为哲学史上唯物主义认识路线和唯心主义认识路线斗争的一个组成部分。

古希腊的唯心主义哲学家柏拉图把理念(范畴、概念)看作是比具体事物更为真实的存在,而把具体事物说成是理念派生的。这就完全颠倒了逻辑范畴与客观世界的关系。亚里士多德从范畴和客观事物的关系上揭示范畴的实质和意义,认为范畴既是逻辑思维的一种形式,又是客观存在的基本形式。当他把逻辑范畴看作是客观世界的反映和最高概括时,他对范畴的理解是唯物主义的;当他承认有比个别更为根本的一般的独立存在时,便具有唯心主义的倾向。在西方近代哲学中,I.康德和G.W.F.黑格尔的范畴理论是较为系统的。康德从其先验哲学的基本原则出发,把逻辑范畴理解为先验的纯粹的思维形式,其功能在于把杂乱的感性材料加以整理和综合。也就是把经验的直观置于纯粹知性概念(即范畴)之中。但他曲解了人类知识的秩序,夸大了范畴的作用,认为法则不是理智从自然界得来的,而是理智给予自然界的。黑格尔批判康德把范畴看作是思维的外在形式的观点,主张逻辑范畴是具有内容的思维形式。但他又从其客观唯心主义的立场出发,把逻辑范畴体系说成是绝对理念的运动和表现,把思维主观形式的范畴看成为全部存在物的构造因素和发展根据。因而,他就从根本上颠倒了主观和客观的真实关系。

马克思主义实现了哲学发展中的深刻革命,建立了科学的逻辑范畴理论。马克思主义把逻辑范畴理解为人类从实践经验和思维经验中提炼纯化出来的思维形式,是人类认识自然现象的认识之网的纽结,是整个人类认识史的概括和总结。逻辑范畴并不是人们可以任意构造的,就其本质来说,乃是客观世界发展的规律性在人类思维中的反映,它标志着人类认识客观世界的一定的深广度。科学的逻辑范畴理论是辩证逻辑的重要组成部分。

特点

在辩证逻辑看来,逻辑范畴具有对偶性和灵活性等特点,例如具体与抽象、历史的与逻辑的、分析与综合、归纳与演绎等都是如此。逻辑范畴的对偶性和灵活性,是对立统一规律在思维领域中的表现。对偶范畴之间的关系就是对立统一的关系,每一对逻辑范畴都互相依存、互相联系,同时又互相排斥、互相斗争。各对逻辑范畴之间也都是辩证联系的。这种逻辑范畴的普遍联系和转化反映了客观世界的普遍联系和转化。对于逻辑范畴的灵活性和对偶性的特点,既不可主观任意地加以应用,也不可把逻辑范畴的对立凝固化、绝对化。应当把逻辑范畴的隶属和推演建立在基于实践的人类认识的深化运动的基础上,即通过对人类认识史的科学概括和总结,确定逻辑范畴的转化、隶属和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