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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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拼音bù qǔ),(英语:Steps),中国魏晋南北朝时指家兵、私兵,隋唐时期指介于奴婢与良人之间属于贱口的社会阶层。

产生

  部曲在汉代本是军队编制的名称,大将军营有五部,部下有曲。联称泛指某人统率下的军队。东汉末黄巾起义和其后的军阀混战时,许多苦于战乱的农民都去请求武装的世族大姓保护,而世族大姓为聚众自保或出师作战,也需要充实武装力量,部曲就再次大量地形成,成了世族大姓私人武装的常用代称。这种为豪门私属的私部曲在有的场合亦称为家兵,作战时是部曲,平时是佃客。与此同时,原由政府军将统率的官部曲,也在不作战时进行屯垦。部曲绝对服从所属军官的命令,作为私人的部曲对主人效忠,主人对他也负有“保护”的责任。部曲必须完成主人所交给的任务,其中也包括从事农业劳动和其他劳役,但并非必须从事农业生产,他们的主要职责还是作战。魏晋以后,部曲地位卑微化。在南北朝前期,主人视部曲为贱口,但并未得到法律上的认可。

发展

  北周武帝建德六年 (577)下令释放西魏平江陵(即灭梁元帝)及周齐对立期间掠得的战俘奴婢,这条命令是迄今所见的第一件明确规定部曲为贱口身分的文件,即部曲是已释放而未离本主的奴婢,身分高于奴婢低于良人。他们有自己的私财,但没有独立户籍。如伤害主人,罪加一等。即使经过放免,对旧主人仍有主从名分。这种作为贱口的部曲,已经与军事组织无关,而与土地却有了较为密切的联系。唐代法律规定,部曲、客女当色为婚,身分世袭。放免部曲、客女为良,要由家长给手书,长子以下连署,牒报官府,才能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