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光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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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光葵

  重光葵汉语拼音:Chongguang Kui;假名:しげみつ まもる,罗马字:Shigemitsu Mamoru;1887年7月29日-1957年6月27日),日本昭和时期外交官、政治家,甲级战犯。生于大分县。1911年东京帝国大学(今东京大学)法学院毕业。先后在日本驻德国使馆和外务省任职。1925年任日本驻华公使馆一等秘书。1929年任驻上海总领事,代表日方与中国政府谈判解决日军制造的“济南惨案”问题。1931~1932年任驻华公使。1932年“一·二八事变”后,胁迫中国政府签订《淞沪停战协定》,其间被朝鲜人投掷的炸弹炸伤,失去一条腿。1933年任外务次官。1936年任驻苏大使。1938年任驻英大使。1942年任驻中国汪伪政权大使。1943年任东条内阁外务大臣。1944年任小矶内阁外务大臣并兼大东亚大臣。

  1945年日本战败投降后,出任东久迩内阁外务大臣,被任命为政府代表签署日本无条件投降书。1946年被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作为甲级战犯逮捕,1948年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1950年假释出狱。1952年特赦减刑后重返政界,任改进党总裁。1954~1956年连任三届鸠山内阁外务大臣,并于第二、三届内阁兼任副总理大臣。1957年(昭和32年)1月26日因狭心症死于神奈川县汤河原町。享年69岁。

  著有《巢鸭日记》、《外交回忆录》、《昭和动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