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商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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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商主义汉语拼音:Zhongshang Zhuyi;英语:Mercantilism),资产阶级最初的经济学说。产生和发展于欧洲资本原始积累时期,反映这个时期商业资本的利益和要求。它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进行了最初的理论考察。

  15世纪末,西欧社会进入封建社会的瓦解时期,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开始萌芽和成长;地理大发现扩大了世界市场,给商业、航海业、工业以极大刺激;商业资本发挥着突出的作用,促进各国国内市场的统一和世界市场的形成,推动对外贸易的发展;与商业资本加强的同时,西欧一些国家建立起封建专制的中央集权国家,运用国家力量支持商业资本的发展。随商业资本的发展和国家支持商业资本的政策的实施,产生了从理论上阐述这些经济政策的要求,逐渐形成了重商主义的理论。

  重商主义抛弃了西欧封建社会经院哲学的教义和伦理规范,开始用世俗的眼光,依据商业资本家的经验去观察和说明社会经济现象。它以商业资本的运动作为考察对象,从流通领域研究了货币——商品——货币的运动。重商主义者认为,金银或货币是财富的唯一形态,一切经济活动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金银。除了开采金银矿以外,对外贸易是货币财富的真正的来源。国家为了致富,必须发展对外贸易,在对外贸易中遵循多卖少买的原则。利润是从流通中产生的,是贱买贵卖的结果。国家应积极干预经济,以保证尽量多的货币流向国内。重商主义者对财富的看法表明他们不了解货币的起源和本质,反映了当时新兴资产阶级对货币资本的渴望。

  重商主义的发展经历了早期重商主义和晚期重商主义两个阶段。早期重商主义产生于15~16世纪,在对外贸易上强调少买,严禁货币输出国外,力求用行政手段控制货币运动,以贮藏尽量多的货币,因而又被称为货币差额论。晚期重商主义盛行17世纪上半期,强调多卖,主张允许货币输出国外,认为只要购买外国商品的货币总额少于出售本国商品所得的货币总额,就可以获更多的货币。晚期重商主义为保证对外贸易中的出超,采取保护关税的政策。由于晚期重商主义力图控制或调节商品的运动并发展工场手工业,又被称为贸易差额论。早晚期重商主义的差别反映了商业资本不同历史阶段的不同要求。重商主义促进了商品货币关系和资本主义工场手工业的发展,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成长与确立创造了必要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