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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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瑛

  钱瑛(1903年5月14日-1973年7月26日),原名钱秀英,又名生桂,号海霞,曾用名彭友姑、陈萍等。女,汉族。祖籍湖北咸宁,出生于湖北潜江周家矶。1927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27年4月转为中国共产党。1927年参加革命工作,相当于高中文化。1928年被派往苏联学习。土地革命时期,在湘鄂西革命根据地先后担任洪湖和潜江县委的领导工作,领导群众打土豪、分田地,是一位威震敌胆的传奇式女英雄。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她长期从事党的地下工作,历尽艰辛,出生入死,为中国共产党在“白区”斗争的胜利立下了汗马功劳。新中国成立后,钱瑛曾出任国家监察部部长和内务部部长,立党为公,坚持原则,铁面无私,被人民群众称赞为“女包公”。

生平简介

  1922年,19岁的钱瑛考上县办职业学校。在求学时,家里背着她收下一大户人家的定亲聘礼。她与母亲争论数次,家里不仅没有答应她的退婚请求,还对她严加训斥。性格刚烈的她在深夜写下遗书,摸一把剪刀朝颈项上猛刺。由于抢救及时,保住了性命,但颈项上留下了深深的疤痕。随后,她只身离开家乡,到省城武昌省立女子师范学校求学。1927年3月,24岁的钱瑛在学校经吴瑞芝介绍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同年转为中共党员。

  大革命失败后,钱瑛接受党的派遣,在上海从事地下工作,担任中华全国总工会秘书兼交通。在工作中,她结识了全国海员工会秘书长谭寿林。两人于1928年10月结为夫妻。1929年初,新婚未满百日,她接到党中央通知,前往苏联学习。

  1931年春,钱瑛从苏联回国后,湖北洪湖地区急需干部,党组织决定派他们夫妇去洪湖工作。正欲启程时,上海工会组织遭到敌人破坏,谭寿林主动留下来做善后工作,钱瑛先去洪湖。这次分别竟成了永诀。1931年4月22日清晨,谭寿林被捕,于5月30日在南京雨花台英勇就义。听到丈夫被害的噩耗,钱瑛悲痛欲绝,决心不再考虑个人婚姻问题,从此将全部精力投入到革命斗争中。

  钱瑛在洪湖地区,参加潜江县委的领导工作。她很快拉起一支几百人的游击队,打击地主武装白极会,配合红军作战,钱瑛和洪湖游击队远近闻名,人们纷纷传说她是贺龙的妹妹,传诵着这位女英雄的故事。解放后,有关部门根据钱瑛的事迹拍摄了电影《洪湖赤卫队》,电影中的韩英原型就是钱瑛本人。

  但是,钱瑛的战斗经历并不长。1932年9月,红军主力撤离洪湖地区后,她化装突围到上海,担任中共江苏省委妇委秘书。1933年初,由于叛徒出卖,不幸被捕入狱,关进了南京国民党模范监狱,和帅孟奇、夏之栩、何宝珍等人一起与当局进行了英勇的斗争。1937年“七七”事变后,国共第二次合作,钱瑛在周恩来的过问下才获释,结束了四年多的牢狱生活。以后,她长期在国统区做地下工作,担任中共南方局、重庆局、南京局、上海局组织部长,主管川、湘、鄂和云、贵地下党工作。

  1949年夏,武汉解放后,钱瑛担任华中局(后改称中南局)常委、组织部部长,并兼任中南妇委书记、妇联主任、中南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中南军政委员会委员、人事部部长等职。武汉解放时,人民政府取缔贩卖毒品、娼妓、卖淫、大烟馆、赌场等毒瘤。钱瑛的侄子钱念之在中南军政大学总校学习,一次,听人说大夹街有大烟馆在查封时遇到阻力,烟馆女老板公开宣称她的烟土馆是接管武汉市的解放军第十四兵团副司令员黄永胜开的。许多人都愤懑感慨。钱念之把此事告诉了钱瑛。钱瑛生性刚直无私,为了对党、对黄本人负责,决心查个水落石出。尽管黄永胜身居高位,且与她是湖北老乡,两人很熟悉,钱瑛还是对钱念之说:“你写份材料向中南局举报。”

  钱念之却怕了,说:“我是他招收的新战士,他是一个老司令,能不报复我吗?”

  钱瑛说:“你反映的这一情况极为重要,它涉及我党高级干部进入大城市的表现,涉及党在新区的威望问题,应当查明真相,迅速予以澄清,挽回在新区群众中的不良影响。至于你们怕什么报复,共产党不同于国民党,新中国不同于旧中国,少数人统治多数人的时代已一去不复返了。”说完,她叫侄女钱辉和钱念之一起脱下军服,穿上便服,给他们一些钱去大烟馆购回一块大烟土为证据。事后,她连同钱念之写的材料一起交给了中南局。

  此案件后经中南局组织部查明属实,烟馆确系黄永胜老家的亲戚开的,但是假借他的名义,黄本人并不知情。结案后,中南局组织部给黄永胜以口头批评处分。

  钱瑛铁面无私,但坚持实事求是,并不“乱咬”,她强调搞运动一定要做到稳、准,按党的政策办事。在“三反”运动中,一位干部汇报案件时说他们单位抓出了一只“大老虎”,是个贪污犯,贪污了一船盐。钱瑛马上问道:“他把盐存放在什么地方?”汇报者答不出。结果,这个案子被钱瑛否定了。

  对敌人、对自己队伍的败类刻骨仇恨,对同志、对人民深怀真挚的热爱,并且襟怀坦白,正直无私,光明磊落,爱憎分明,敢于斗争,这就是钱瑛。她以崇高的人格在党内享有极高的威望。

  1953年初,50岁的钱瑛奉调到北京,担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兼人民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协助朱德主持中央纪委日常工作。这次谭平山退下后,党中央决定由钱瑛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部长、党组书记,刘景范、潘震亚、王翰、李景膺、李世璋为副部长。在钱瑛的率领下,监察部无私无畏,刚正不阿地坚持同破坏党的纪律的不良倾向进行斗争。

  1959年4月28日,第二届全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撤销监察部的议案。国务院的议案认为:监察部自设立以来,在维护国家纪律、监察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方面做了许多工作。根据几年来的经验,这项工作必须在各级党委领导下,由国家机关负责,并且依靠人民群众,才能做,因此,监察部亦无单独设立之必要,建议撤销监察部。监察部撤销后,对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工作,改为一律由各有关国家机关负责进行。钱瑛则调任内务部部长、党组书记,并兼任中央监察委员会副书记。

年表

  • 1923年,入湖北省女子师范学校就读。
  • 1925年,参加五卅运动。
  • 1927年7月,起任江西省九江市总工会组织干事,后任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干事。
  • 1928年,在上海任全国总工会秘书兼交通。
  • 1929年,赴苏联,入莫斯科东方劳动者共产主义大学及列宁学校学习。
  • 1931年,回国后被派往湘鄂西革命根据地,参加洪湖根据地和潜江县委的领导工作,建立一支红军游击队。任中共湘鄂西分局职工工作委员会委员兼总工会常委、秘书长。后任中共潜江县委组织部部长。
  • 1931年11月至1932年2月,任中共潜江县委书记。
  • 1932年9月,红三军主力撤离洪湖区,她化装突围至上海,任中共江苏省委秘书。由于叛徒的出卖,被捕入狱,并在狱中参加和领导了群众斗争。
  • 1933年初,任中共江苏省委妇委秘书长。 抗日战争爆发后在党的交涉下获释出狱,至1937年12月任中共湖北省工委委员、湖北省农民运动委员会主任。
  • 1937年12月至1938年5月,任中共湖北临时省委常委,其间:1938年1月至5月任临时省委组织部部长。1938年6月起任中共湖北省委委员。曾任中共湖北省委代书记。
  • 1939年2月至3月,任鄂中区党委书记,3月起任湘鄂西区党委书记。后一直在国民党统治区从事党的地下工作。
  • 1940年10月起,任中共中央南方局驻川西、川康特委代表。
  • 1941年1月至1942年春,任南方局西南工作委员会书记。
  • 1942年4月起,任南方局党务研究室主任兼管地下党工作。
  • 1943年,入延安中共中央党校学习,其间:任临时党支部复审委员会书记。
  • 1945年冬起,任中共中央重庆局、南方局组织部负责人。
  • 1947年1月起,任中共中央上海分局(后为中央局)委员。
  • 1949年5月起,任中共中央华中局(后为中南局)委员、常委(1951年11月起)、组织部第一副部长、部长、妇女工作委员会书记、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中南军政委员会委员、人事部部长,中南妇联主任。1952年11月起任中共中央妇女工作委员会委员。
  • 1952年11月至1954年9月,任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 1953年至1955年3月,任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副书记。
  • 1954年9月至1959年4月,任监察部部长、党组书记。
  • 1955年3月,中共全国代表会议当选为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副书记,中共八届一中全会当选为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副书记,第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三次会议批准为中央监察委员会常委。
  • 1955年4月,至“文化大革命”初期任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副书记。
  • 1959年4月至1960年11月,任内务部部长、党组书记。
  • 1964年11月至1965年4月,任中共贵州省委第二书记。
  • 1965年1月,当选为第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
  • 1973年7月26日,在北京病逝。
  • 1978年3月,得到平反昭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