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礼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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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礼至法,中国战国末期思想家荀况所提出的政治思想。

荀况提倡“礼”与“法”并重。从人性恶出发,荀况认为治理国家应该“礼”与“法”并重。“礼”在荀况的政治思想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荀子》32篇中,除个别篇外,大都对礼的问题有所记述。他认为礼是立国的根本,最高的道德,人类社会行动的最高准则;礼的本质在于确立人类社会的等级制度,即“礼者,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富国》)。确定社会等级的目的在于调节人类的“物欲”,防止彼此的“争夺”。他认为人人都有追求物质利益的欲望,如果没有“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礼论》)。为了防止变乱,就要制定“礼”作为等级关系的规范,并确定财产分配的标准。荀况还认识到,只讲“礼义”,不讲“法度”,只重教化,不重“刑罚”,不足以维护统治。他改造了儒家重德轻刑的观点,吸取了法家的“赏刑”主张,既重“礼义”,又重“法度”;既强调教化,又主张“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