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会自由

来自中文百科,文化平台
跳转至: 导航搜索

  会自由汉语拼音jí huì zì yóu),(assembly,freedom of),一国公民所享有由宪法赋予的聚集在一起讨论、研究问题,开展某种活动或表达意愿的自由。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集会一般分为室内集会与室外集会,政治集会与非政治集会,私人集会与公共集会。群众性的室外集会,有时表现为游行、示威、请愿等形式。1689年英国的《权利法案》最早规定了集会自由。现代资产阶级国家的宪法大多规定了集会自由,并对集会自由作了一定限制。有的国家要求集会前须向警察机关报告或取得许可;有的国家不要求集会前须获得许可,只对违法的集会才施以惩罚。中国1989年通过的《集会游行示威法》规定,举行集会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公民在行使集会权利时,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