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口文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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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口文蛤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特产,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008年12月3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批准对抚顺辽五味子、陈集山药、黄河口文蛤、武冈卤豆腐、武冈卤铜鹅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08年第146号)批准)

产地范围

黄河口文蛤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现辖行政区域内部分海域,北部282482.94亩(东南点:北纬38°07′45.18″,东经118°28′43.41″,西南点:北纬38°08′12.04″,东经118°16′40.51″,西北点:北纬38°13′52.23″,东经118°16′47.22″,东北点:北纬38°13′34.33″,东经118°28′59.08″),东部47502.28亩(东南点:北纬37°57′33.80″,东经119°01′54.35″,西南点:北纬37°57′51.93″,东经119°00′52.72″,西北点:北纬38°04′03.89″,东经118°56′59.97″,东北点:北纬38°04′29.99″,东经118°58′57.43″)。

专用标志使用

黄河口文蛤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质量技术要求

(一)种源。

帘蛤科文蛤属文蛤(Meretrix meretrix)。

(二)养殖环境。

选择水深负15m以内,水质符合国家海水水质标准中的二类以上近海海域,盐度为20‰至35‰,透明度35 cm至55cm,水温在-0.5℃至27.5℃,溶解氧4 mg/L以上,底质松软,细沙含量60%至80%。

(三)增养殖技术条件。

1. 苗种:选择保护区域内海域生产的自然苗种或源于省级原种场所产苗种。苗种壳长1.5cm至3.0cm。

2. 饵料:依靠自然海区中的浮游植物和有机碎屑作为食物,不投饵、不施肥、不使用药物。

3. 增养殖:严格按照养殖技术操作规程进行管理,增殖密度每平方米≤18粒,根据文蛤增养殖场资源调查,当密度低于每平方<5粒时,进行人工增殖。养殖密度:每平方米放≤200粒。

4. 环境、安全要求:饲养环境、疫情疫病的防治与控制必须执行国家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四)采捕。

(1)采捕时间:春季4、5月份或秋季9、10月份。

(2)采捕规格:≥4.5cm。

(五)暂养。

采捕到的文蛤,在销售前,在暂养池暂养。暂养池水深1m至1.5m,底铺30cm左右厚的细沙,每667m2(亩)放养2至5吨,用经过沉淀、沙滤的洁净或循环水,暂养五天以上,吐净泥沙后可上市销售。暂养时间≤20天。

(六)质量特色。

1. 规格及品质:

(1)个体重量≥40g,壳长≥4.5cm,每千克≤25只。

(2)肉质:呈乳白色,紧密、有弹性。水煮试验肉乳白色,雌蛤性腺乳白色,雄蛤性腺淡黄色,其肉质鲜美、嫩滑、汤乳白色,鲜味爽口,无异味,无泥沙。

2. 感官要求:

外观:贝壳表面光滑、坚硬,完整、无畸形,无附着物,被有一层红、褐、黑三色相间,光滑似漆的壳皮;轮脉清晰,花纹艳丽,由壳顶开始有锯齿、点状的褐色带,无放射肋,规格整齐。

个体活力:双壳闭合有力;潜沙能力强,潜沙率不低于95%。

杂质:无外来杂质,无空壳,贝壳内无泥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