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G.亨佩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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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亨佩尔,美国哲学家,逻辑经验主义后期的主要代表,柏林学派成员。

生平及著述

亨佩尔出生于德国奥拉宁堡,卒于美国新泽西州普林斯顿。先后在格丁根大学、海德堡大学、柏林大学和维也纳大学学习数学、物理和哲学。1934年获柏林大学哲学博士学位,同年移居布鲁塞尔。1937年赴美国,先后在芝加哥大学、纽约市立学院等校任教。1944年加入美国籍。1948~1955年在耶鲁大学担任哲学副教授、教授。1955~1973年在普林斯顿大学任哲学教授、斯图亚特讲座教授。1977年起在匹兹堡大学任哲学教授。1981年曾来中国讲学。他是美国国家科学院院士、英国科学院通讯院士、《认识》杂志主编、美国哲学协会东部分会1961年度主席。他的研究成果主要以论文的形式发表,1965年出版了他自编的论文集《科学说明及其他论文》。此外,他的著作还有:《从新逻辑看类型概念》(与J.R.奥本海默合著,1936)、《经验科学概念形成的基本原理》(1952)和《自然科学的哲学》(1966)。

哲学观点

亨佩尔的哲学观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关于意义标准。亨佩尔早先曾提出用“可译标准”代替其他逻辑实证主义者所提出的“证实标准”。他提出了判别理论有意义程度的根据,如清晰性和准确性、说明能力与预言能力、形式上的简单性和被经验证据确认的范围等。

②关于确认理论。亨佩尔力图对确认概念提出一个精确的定义,并探索在经验科学中运用该概念进行推理时所遵循的逻辑规则,从而阐明经验证据与科学结论之间的关系。

③关于科学说明。亨佩尔提出了“演绎–律则模型”,简称D–N模型。其中,说明语句被看成是一个演绎论证;被说明语句,即关于物理事件或具体常规性的陈述,被看作是普遍定律与一些描述特定事实的陈述(先行条件)的演绎推论。

④关于概念的还原。对于把理论名词还原为观察名词的问题,亨佩尔认为前者不能被后者定义,只能由后者给出部分的解释。

⑤关于归纳逻辑。亨佩尔指出,两种最常见的归纳推理规则,即统计三段论和以概率的频率解释为根据的“基本归纳规则”,都会导致逻辑上的不一贯性,得到逻辑上不相容的结论。⑥关于科学的合理性。亨佩尔认为,科学的合理性在于它的方法。一套适当的科学方法理论是对科学合理性的保证。他认为,严密的科学方法的规则系统不能仅仅通过逻辑分析而建立,它也应当包括对科学的历史实践以及把科学作为一项社会事业的经验所进行的描述性研究。

影响

亨佩尔虽然持逻辑经验主义立场,但他却善于接受不同学派哲学家的批评,并采纳其他学派的长处,修正或补充自己的观点。例如,对W.V.O.奎因的整体论,T.S.库恩的社会–历史主义,他都给予很高的评价。并且承认,逻辑经验主义单纯用逻辑重构的方法处理科学与其经验基础之间的关系,的确存在着严重的局限性。亨佩尔有关科学哲学的许多观点,在西方科学哲学家中颇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