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柯亨

来自中文百科,文化平台
跳转至: 导航搜索

H.柯亨,(Hermann Cohen,1842~1918),德国哲学家,新康德主义马堡学派的创始人。

生平及著述

柯亨生于德国安哈尔特的科斯维希,卒于柏林。其父是一个教师兼犹太教教区区长。他早年受教于德骚,后就学于布雷斯劳犹太教神学院,1864年通过学士考试,1865年获博士学位。1875年任马尔堡大学教授,并接替F.A.朗格的教职。主要著作有《康德的经验论》(1871)、《康德对伦理学的论证》(1877)、《康德对美学的论证》(1889)、《纯粹认识的逻辑》(1902)、《纯粹意志的伦理学》(1904)、《纯粹感觉的美学》(1912)等。在前3本书中他对康德哲学作了“新”解释,在后3本书中他对自己的哲学观点作了系统的阐发。

哲学思想

柯亨反对早期新康德主义者朗格从“先验感性论”出发,以生理结构解释I.康德的认识论,主张从“先验逻辑”出发,以逻辑结构来解释。由于柯亨及其信徒都有这一共同的特征,因而被称为新康德主义的先验逻辑学派。

柯亨拒绝康德关于感性的理论,提出所谓“纯粹认识的逻辑”。在他看来,人的认识是从思维开始的,而思维除了它自身以外,则不能有任何别的来源,所以康德承认感性材料的杂多的所与性、直观与思维的区别等,都是错误的。柯亨把认识看作是通过纯粹思维实现的,纯粹思维通过先验的逻辑范畴而创造一切科学认识,它不仅创造科学认识的形式,而且创造科学认识的内容,即对象世界。

柯亨还曲解当时数学和物理学的成就来为他的观点作论证。他断言,近代物理学的研究表明,一切热、电、光、磁等自然现象都只是运动的形式,都不是在感觉中给与的,而是以数学来表现的。运动是一种连续过程,它由一系列无穷小数构成,并通过微分方程表示。于是他宣称,世界是由作为纯粹思维产物的无穷小构成的,一切事物及其规律均可以归结为某种数学方程。与此同时,他抛弃康德关于“物自体”概念中的唯物主义成分,并把它仅仅看作是“极限概念”,从而把康德哲学彻底唯心主义化了。

柯亨继朗格之后进一步论述了“伦理社会主义”的理论。他认为,康德的“绝对命令”的伦理学最高原则的深刻意义,表现在“人是目的”的原则之中。这个原则包含了未来人类的崇高理想,即社会主义的道德理想。因此,康德的伦理学是一种社会主义的理论。

为了实现伦理社会主义的理论,柯亨提出:首先需要的不是改造经济关系,消灭私有制,而是提高人们的道德修养,使康德的“绝对命令”成为人们的普遍的行为准则。这些观点对后来E.伯恩施坦等第二国际的修正主义者有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