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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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又称一人公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10月通过)里面规定的一种特殊的公司类别,是指股东为一个自然人或者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在工商营业执照上记载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或“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特征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一些特殊的法律规定事项:

  • 股东为一人。
  •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2014年修订的《公司法》取消了注册资本限制。)
  • 出资缴纳方式:一次足额缴纳。
  • 设定限制: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 公示事项:必须在工商营业执照中载明。
  • 机构设置:不设立董事会。股东享有股东会的全部职权,其决定由书面形式做出。
  • 法人人格: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