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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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语拼音shàng yù),中国皇帝的命令和指示。也指清代皇帝用来发布命令的一种官文书。清帝颁发命令的文书种类很多。上谕是其中的一种,也称谕旨,俗称圣旨,是清帝用来发布日常政令的文书。谕,一般指皇帝特发的指示性命令;旨,是皇帝根据臣僚的请示而发的答复性意见。凡清王朝对当时国家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各项重要事务的最后决策及终极处置,都要通过上谕文书加以发布和实施。清代在雍正以前,上谕一般是由内阁大学士或南书房的侍臣撰拟,通过内阁颁发,或由宫中径发有关部院及大臣。雍正七年(1729)军机处设立后,上谕统由军机处撰拟。经皇帝同意后,通过两种途径发出:一种是明发上谕,通过内阁公布,是属于有关国家重大政令需要中外臣民共知的。如宣战、议和、大赦、巡幸、谒陵、经筵、蠲免及高级官员的除授降革、重大案件的处理结果等;另一种是以军机大臣奉旨的名义,由军机处交兵部寄给官员的,所以也称廷寄或字寄,是只限于少数或个别臣工所应知而不适于公开的机密性谕旨。其内容大都是告诫臣工、指授兵路、查核政事、责问刑罚之失当等。上谕在发出之前,军机处均另抄一份存档,底稿则即行焚毁。此外,凡经过皇帝用朱笔修改过的上谕原件,在发交有关官员钦领遵行后,须缴还皇宫,不准私自存留。上谕除一般由军机处撰拟外,有时皇帝也亲自用朱笔书写,或由大学士拟稿后经皇帝同意,用朱笔誊写的,习称朱谕。其内容一般都较为重要,但为数极少。清末光绪年间,兴办电报,遂有电旨或电寄之名目,其性质与撰拟过程都与一般上谕相同,只是发送办法改交由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后改称外务部)用电报拍发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