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与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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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与群众英语:individual and mass),历史唯物主义的一对范畴。个人指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在社会地位、能力、作用上互有差别的个体的人,依其对历史影响的大小可分为普通个人和杰出人物。群众或人民群众指作为推动历史前进力量的社会大多数成员,有时也指由一定数量的个人所组成的集合体,即群体。

个人和群众处在不可分离的相互依赖、相互联系之中。任何个人都不能离开社会而独立存在;群众由许许多多个人结合而成,没有个人,也就无所谓群众。但人民群众和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是不同的。历史唯物主义从生产方式人类历史发展的决定力量的观点出发,肯定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群众,首先是劳动群众,是生产力最重要的要素,是物质财富的创造者。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第一个活动,就是生产人们必需的物质生活资料,这是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人民群众还是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历史唯物主义也承认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但个人的作用只有在参与群众创造历史的活动中才能表现出来,个人的作用包含在群众创造历史的过程中。个人参与着历史的形成,在历史的发展中发挥着影响,特别是处在一定历史条件和社会地位上的杰出人物,对历史发展起着重大的推动或阻碍作用。个人和群众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受着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在不同的生产方式中,他们的作用是不同的。正确地估计个人和人民群众在历史上的作用,才能科学地解决历史的创造者和历史发展的动力问题。

在个人和群众的相互关系中,除普通个人和群众的关系外,还有领袖和群众的关系。一方面群众需要领袖,人民群众在革命斗争中必须推举出自己的领袖,才能统一行动,形成有组织的力量和阶级的行动,才能赢得革命斗争的胜利。领袖是群众斗争的发起人和倡导者。另一方面领袖是从群众斗争中产生的,领袖的智慧和力量来自群众,革命的理论是群众斗争经验的概括,领袖的历史作用必须通过群众的实践才能得以实现。领袖必须依靠群众、代表群众、领导群众。领袖一旦脱离群众,就会陷于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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