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性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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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性消失(deindividuation),个人在群体中丧失了同一性和责任感,导致他能做在正常、单独条件下不会做出的事情。产生这种现象的关键因素是隐匿了自己的姓名。

法国社会学家G.列朋首先提出个性消失的概念,意指在某些情况下个人丧失其个体性而融于群体当中。此时他们丧失了自控能力,以非典型的、反规范的方式行动。E.弗罗姆认为,从历史的角度看,人们的个性化是从早期的个性消失状态逐渐发展而来的。个性化伴随着孤立感,孤立感又激励人们去参加群体生活。

P.G.津巴多20世纪70年代初进行了一个实验,他让一群女学生穿统一的制服,戴统一的帽子、口罩,并以编号称呼她们,以便模糊她们本来的面貌和身份。给她们的任务是,在实验室内电击另外几个无辜的女生。并告诉她们,电击20次后可以自行控制电击的电压强度和持续时间。结果发现,这些平日文静可爱的女学生此时表现得很残忍,尽管她们目睹了受电击者的痛苦,仍然坚持施加电击,而且选用的电击强度和持续时间都比一般被试(即未穿统一装束的非匿名者)给予的高得多、长得多。

津巴多认为,导致个性消失的因素除匿名外,还有其他一些因素,如重视群体、期望避免道德责任的消极评价、群体大小、情绪唤醒水平、模糊情境的新颖性、乱用药物、卷入群体活动的程度等。他还认为,表现出通常被抑制的行为,不仅限于反规范的消极行为,也包括爱和创造行为。另外,个人在没有旁人监督的场合或扮演某些特殊的社会角色的场合,也会表现出个性消失的现象。不过,社会心理学家主要是把它作为一个群体心理现象加以研究的,在由众人组成的群体中易于发生这种现象。

社会心理学家认为,个性消失是一个过程,个人处在群体中会促使这一过程的发生和发展。这是因为:①在群体当中,由于众人的高度一致使个人获得了匿名性,认为自己不易被别人识别,因此做起事来无所顾忌。②群体的共同行动使个人丧失了责任心,他会认为行动的后果由整个群体承担,个人不用负责。③群体给个人带来淹没感,使个人不作为单独的个人,而作为群体的一部分作出反应或接受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