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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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全国总工会汉语拼音:Zhonghua Quanguo Zonggonghui),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简称全总。是中国共产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重要社会支柱之一。

沿革

  中国工会在中国工人运动发展的基础上诞生。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成立后不久,就成立了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作为全国工会的通信联络机关,张国焘邓中夏先后任主任 。1922年5月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在广州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确定筹备全国性工会组织。1925年5月1日在广州召开了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正式成立了中华全国总工会。抗日战争时期暂停使用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名称,成立陕甘宁边区总工会和各抗日根据地总工会。解放战争时期边区总工会和各根据地总工会联合为解放区总工会。1948年8月1日由解放区总工会和国民党统治区工会在哈尔滨联合召开了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决定恢复中华全国总工会。为维护工人阶级的利益,工会组织和带领工人进行各种形式的经济斗争和政治斗争,掀起了多次大罢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全总团结带领广大职工,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并致力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高职工的思想觉悟和文化技术水平,改善和丰富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对外遵循独立自主、广泛联系的方针,到1990年底,已与1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工会组织建立和发展了友好关系。

社会职能与改革

  1988年10月召开的全总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工会要遵循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表达和维护职工群众利益的指导原则,履行以下社会职能:①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利益和民主权利。②吸引职工参加改革,努力完成经济与社会发展任务。③代表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④引导和教育职工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和文化技术素质。工会工作的方针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立足改革全局,把发展社会生产力和维护职工具体利益结合起来,增强基层活力,实现工会的群众化、民主化,团结教育广大职工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而奋斗。工会改革的目标是:把中国工会建设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独立自主、充分民主、职工信赖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在国家的社会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社会政治团体。工会改革的主要内容是:进一步明确工会的社会职能,理顺工会与共产党、工会与政府、工会与企事业行政方面的关系,以增强基层工会活力为中心环节,密切工会与群众的关系,改革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活动方式,实现工会

组织机构

  中国工会实行产业和地方相结合的原则,各产业建立全国的和地方的产业工会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市、县的地方总工会,分别成为当地产业工会和地方工会的领导机关。中国工会受同级共产党委员会和它的上级工会的双重领导,以同级共产党委员会领导为主。中国工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全国代表大会每5年召开一次,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召集。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讨论和决定有关职工群众的重大问题,领导全国工会工作。执行委员会选举产生主席团。主席团下设书记处,书记处在主席团领导下主持全总的日常工作。据1990年底统计,在全总领导下有17个全国性产业工会和30个省级地方总工会。全国共有基层工会组织60.6万个,工会会员1.01亿人。全总机关报为《工人日报》,1949年7月创办;机关刊物为《中国工运》(月刊),1952年7月创刊。全总历届领导人有林伟民、刘少奇、苏兆征、项英、陈云、赖若愚、刘宁一、倪志福、尉健行等。1985年2月 ,全总决定奖励在四个现代化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分别向他们颁发“五一劳动奖章”和“五一劳动奖状”,并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至1990年底,全总已向5268个先进职工授予“五一劳动奖章”,向938个先进集体授予“五一劳动奖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