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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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汉语拼音:Zhonghuaminguo Xunzheng Shiqi Yuefa),中华民国时期蒋介石为使国民党一党专政与个人独裁统治合法化而制定的具有宪法性质的文件 。1931年5月12日由国民党一手包办的“国民会议”通过,6月1日公布施行。计有 8 章 89 条。文件虽然采用某些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形式,但本质上是以国 家 根本法确立国民党一党专政的政治体制。规定训政时期由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国民大会行使中央统治权;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时,其职权由中央执行委员会行使之。国民政府主席、委员由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选任。约法的解释权也由国民党中央行使。它虽在一些条文上允许人民有各种权利和自由,但后来又立了不少法,限制人民的权利和自由。关于国计民生问题,除一些空洞条文外,没有给人民实际利益,连孙中山倡导的平均地权也只字不提。这个约法从1931年公布到1948年5月举行“国民大会”后结束,在国民党统治区内共施行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