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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一级行政区]]''',或称'''国家一级行政区'''或'''省级行政区''',指直属[[中央政府]]管辖的[[行政区划]],在[[中国历史|历史]]上曾有不同的称呼。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1949年至1953年全国划分为六个大区([[大行政区]]),1954年以后撤销大区,大区实际上属于军事政区为主。1949年六个大区下辖50个“省级行政区”,即30省、1[[自治区]](内蒙古)、12[[直辖市]]、5[[行政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署区]]、1地方([[西藏地方]])、1地区([[昌都地区 (省级)|昌都地区]])。到1953年分六个大区和西藏、内蒙古,共计30省、1自治区、14直辖市、1地方、1地区。 1954年调整为31个省级行政区即25省、1自治区(内蒙古)、3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1地方(西藏)、1地区(昌都地区)。 1958年,天津市并入河北省为地级市、省会。 1965年全国调整为29个“省级行政区”即22省、5自治区、2直辖市,之后省级行政区一直基本稳定。 * 1967年1月,从[[河北省]]分设[[天津|天津直辖市]],河北省会迁回[[保定市]],后于1968年1月29日再迁往现今的[[石家庄市]]。 * 1988年4月,从[[广东省]]分设[[海南省]],省会[[海口市]],海南经济特区同时成立。 * 1997年3月,从[[四川省]]分设[[重庆|重庆直辖市]],市政府仍驻[[渝中区]]。 * 1997年7月1日,[[英国]]结束对[[香港]]的统治,中华人民共和国始在香港行使主权,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特别行政区。 * 1999年12月20日,[[葡萄牙]]结束对[[澳门]]的统治,中华人民共和国始在澳门行使主权,成立[[澳门特别行政区]],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特别行政区。 目前,全国共有34个'''[[省 (行政区划)|一级行政区]]''',即包括未实际统治的[[台湾省]]在内23个省,4个直辖市,5个自治区,2个特别行政区([[香港]]、[[澳门]])。 [[Category:中国一级行政区| ]] [[Category:政治]] [[Category:中国政治]] [[Category:中文词典]] [[Category:Z音词语]] [[Category: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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