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僧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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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僧官制度汉语拼音:Zhongguo Seng Guan Zhidu),中国封建社会朝廷任命僧官管理佛教僧尼事务的制度。始于后秦,以后历代因之。所设立的僧官有僧正、僧主和僧录等。僧正的职责是“自正正人,克敷政令”以各项法度、戒律约束僧人,始设于后秦。唐以后,一般在各州立僧正管理地方僧尼事务。僧主的地位、职权类似僧正,有时为朝廷封的高僧亦称僧主。僧录始设于后秦,北魏、北齐称沙门统、昭玄统等,至唐代重设,掌管全国寺院、僧籍、僧官补授等,“统领天下诸寺,整理佛法”。唐中叶后设左、右街僧录二人,以后历朝多设立此职,并设有相应的僧官机构,如明、清时中央设僧录司等。僧官及其机构由鸿胪寺、礼部等政府部门辖制。僧官制度是封建专制政权监督和控制佛教事务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