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少数民族音乐

来自中文百科,文化平台
跳转至: 导航搜索

中国少数民族音乐(music of Chinese minority nationalities),中国各少数民族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创作、积累而成的各种形式的民间音乐。由于各少数民族过去的社会制度、生产方式、语言以及风俗习惯有所不同,从而形成了各自具有鲜明特点的音乐,促进了祖国音乐文化的繁荣与发展。   

中国各少数民族一般都能歌善舞,流传着大量的民间歌曲和歌舞音乐。部分少数民族还有自己的说唱音乐和戏曲音乐。   

伴随着各族人民的劳动和生活习俗而产生的民间歌曲,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北方各民族过去多逐水草而居,所以流传着很多反映游牧生活的歌曲。如蒙古族的“长调”(乌尔坦道),鄂温克族的“扎恩达勒格”,鄂伦春族的“赞达仁”,以及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的牧歌等。曲调缓慢而悠长,辽阔而深沉,具有浓厚的草原气息。除察哈尔一带蒙古族的“宴歌”于主旋律之下加唱持续低音,具有多声部音乐的因素之外,包括结构比较完整的各种民谣曲在内,皆属单声部音乐。南方各民族多居山区,多用山歌抒发情怀,曲调高吭明亮,奔放自由,大部分也属单声部音乐。但在壮、侗、苗、瑶、布依、毛南等族,以及高山族的布侬人、鲁凯人中,还流传着二声部、三声部的重唱与民间合唱歌曲。   

叙事歌曲作为民间歌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各少数民族中多有流传。著名长篇史诗,如柯尔克孜族的《玛纳斯》,藏族的《格萨尔》,蒙古族的《江格尔》,以及维吾尔族的《艾力甫与赛乃姆》、《泰依尔与佐赫拉》等,都是借助歌唱流传在群众之中,其曲调简练,略带叙诵性质,深为群众所喜爱。有些民族由于没有文字或文字创制较晚,更借助于叙事歌曲以传播其历史、生产知识和各种口头文学。有些民族还将叙事歌曲发展成说唱音乐,如蒙古族的“乌力格尔”、“好来宝”,朝鲜族的“板声”,白族的“大本曲”等。 蒙古族牧民在演唱“好来宝”   

习俗性的民间歌曲为数颇多。如普遍应用的婚礼歌和丧事歌,不仅曲调风格各异,还反映出各民族不同的婚姻制度和民俗风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宗教歌曲在各少数民族音乐中占有重要地位,目前也尚有流传。信仰佛教、伊斯兰教和原始宗教的民族,各有自己的宗教歌曲。在信仰原始宗教的民族中,满族、锡伯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赫哲族有“萨满调”,彝族有“毕摩调”,拉祜族和佤族有“摩巴调”,傈僳族有“尼古哦”等,其曲调多与民间音乐有密切联系。在内容上除有某些迷信成分外,还反映了许多民族古老的伦理道德观念,朴素的哲学思想,以及与自然作斗争积累的各种经验和知识。   

在少数民族中,歌舞音乐种类繁多,各具特点。如维吾尔族的“赛乃姆”、“萨玛”,曲调欢快,节奏多变。蒙古族的“安代”,以旋律的热情奔放而见长。藏族的“囊玛”、“弦子”具有抒情优美的特征,“堆塮”、“果塮”具有欢腾豪迈的气势。   

少数民族的戏曲音乐虽不普及,但也有一些民族以其民间歌曲为基础,借鉴汉族或其他民族的经验,发展了本民族的戏曲音乐。如藏剧、白剧、侗剧、傣剧,以及朝鲜族的唱剧和维吾尔族的歌剧等。   

此外,各少数民族的民间乐器也颇为丰富多样。其中既有比较原始的三孔鹰骨笛,又有工艺精良的古代铜鼓。一些少数民族乐器传入中原地区之后,已成为汉族等民族通用的乐器,如胡琴、筚篥、唢呐、羌笛等。一些乐器特有的音色和演奏技巧仍保持、流传至今,如维吾尔族的弹布尔、热瓦甫,蒙古族的马头琴,哈萨克族的冬不拉,柯尔克孜族的库木孜,以及侗、苗、布依族所使用的芦笙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有些民族由于历史上的原因,经济文化比较落后,其音乐仍保持着比较原始的状态。如基诺、阿昌、佤、珞巴、鄂伦春、赫哲等民族,尚使用二音列、三音列或四音列,音乐结构也比较简单,多采用单乐句的不断反复。其他民族大多使用五声音阶,间有使用六声音阶或七声音阶的。曲式结构也有所发展,乃至出现有大型套曲结构的维吾尔古典音乐《木卡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少数民族音乐有了不同程度的发展,已创作出大量反映现实生活的歌曲和歌舞音乐。有的还借鉴外来形式,创作出具有民族风格的合唱、交响乐、歌剧和舞剧音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