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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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族志(ethnography of China),中国各民族有关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情况的记述。

中国各民族概况

地理环境与人口分布

中国位于亚洲东部、太平洋西岸,东邻朝鲜,南接越南、老挝、缅甸,西南和西部与印度、不丹、锡金、尼泊尔、巴基斯坦、阿富汗接壤,西北和东北面是苏联,正北面为蒙古人民共和国。东和东南隔黄海、东海、南海与日本、菲律宾、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及文莱、苏丹等国相望。中国的幅员辽阔,总面积达960万平方公里,东西相距约5000公里,南北相距约5500公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中国各民族祖先自古以来就劳动、生息、繁衍在这块土地上。全国现有56个民族,1031882511人(1982)。汉族在历史上由许多古代民族混合而成,它的人数最多,占全国总人口的93.3%,主要聚居在黄河、长江、珠江三大流域和松辽平原;其他55个少数民族占全国总人口的6.7%,多分布在边疆,居住地约占全国总面积的50~60%,形成大分散小聚居的局面。除台湾省外,汉族人口与少数民族人口在29个省、市、自治区人口中的分布比例如下:汉族占99%以上,少数民族占1%以下者,有山东、安徽、陕西、浙江、上海、山西、江苏、江西8个省市;汉族人口占95%以上,少数民族占5%以下者,有黑龙江、湖南、四川、湖北、北京、天津、广东、河北、河南、福建10个省市;汉族占90%以上,少数民族占10%以下者,有辽宁、吉林、甘肃3省;汉族占85%,少数民族占15%者,有内蒙古自治区;汉族占74%,少数民族占26%者,有贵州省;汉族占60%以上,少数民族占40%以下者,有青海、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云南4个省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汉族占40.4%,少数民族占59.6%;西藏自治区汉族占4.8%,少数民族占95.2%。在少数民族中,壮族人口最多,达1000万人以上;人口在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者,有回、维吾尔、彝、苗4个民族;人口在100万以上、500万以下者,有满、藏、蒙古、土家、布依、侗、瑶、朝鲜、白、哈尼10个民族;人口在10万以上、100万以下者,有哈萨克、傣、黎、傈僳、畲、拉祜、水、东乡、纳西、土、柯尔克孜、羌、佤、高山14个民族;人口在1万以上、10万以下者,有达斡尔、景颇、仫佬、锡伯、撒拉、布朗、仡佬、毛南、塔吉克、普米、怒、阿昌、鄂温克、乌孜别克、德昂、京、基诺、裕固18个民族;人口在1千人以上、1万人以下者,有门巴、珞巴、保安、独龙、鄂伦春、俄罗斯、塔塔尔、赫哲8个民族。

历史简述

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她有着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为各民族共同缔造。早在旧石器时代,各民族的远古祖先就在这块土地上留下了与大自然斗争的足迹。进入新石器时代,形成了黄河流域一带的仰韶文化、龙山文化和长江流域下游的河姆渡文化(见彩图)、马家浜文化等。与此同时,在中国北方草原地带有大量的、延续时间较久的、以细小打制石器为特征的游牧和狩猎民族的文化。由于生产力、分工和交换的发展,促进了各个地区相互间的交往活动。 河姆渡遗址   远在传说时代,游徙于黄河流域的各氏族部落,首先由流动于今陕西境内的部落联盟首领黄帝所统一,奠定了华夏族的发展基础。嗣后,夏、商、周三代相继建立起多民族的国家,于是,黄河流域便成为各族进行交往活动的中心,诸夏又成为联系各族的纽带。西周时出现“中国”一词,体现出多民族国家的新发展。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在全国范围内确立起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从而形成了秦汉时期以汉族为主体的、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呈现出腹心地区社会高度发展并波及四周的宏伟场面。以后历经魏、晋、南北朝、隋、唐、五代、十国、宋、辽、金、元、明、清等代的发展,各民族之间种种形式的交往活动更大规模地展开,其活动范围也扩大到整个疆域之内,表明各民族在共同缔造祖国的过程中已在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溶结成不可分离的血肉联系。从《史记》开始,各少数民族以及以少数民族为主所建立的朝代,均已列入正史。

19世纪中叶,由于外国资本主义侵入,中国由独立自主的封建国家逐步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国家,持续数千年的封建社会结构从此发生重大变化。“封建时代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基础是被破坏了;但是,封建剥削制度的根基──地主阶级对农民的剥削,不但依旧保持着,而且同买办资本和高利贷资本的剥削结合在一起,在中国的社会经济生活中,占着显然的优势”,“民族资本主义有了某些发展,并在中国政治的、文化的生活中起了颇大的作用;但是,它没有成为中国社会经济的主要形式,它的力量是很软弱的,它的大部分是对于外国帝国主义和国内封建主义都有或多或少的联系的。”(毛泽东:《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中国各民族富有革命斗争传统,在历史上曾多次举行起义,反抗阶级压迫和民族压迫。及至近现代,中国各族人民联合起来进行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的伟大革命斗争连续不断,从鸦片战争、太平天国运动、中法战争、中日甲午战争、戊戌变法、义和团运动、辛亥革命、五四运动、五卅运动、北伐战争、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直至解放战争,生动地记录了中华民族光辉的革命历程。特别是五四运动以后,中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艰苦斗争,终于在1949年推翻了压在各族人民头上的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中国各族人民的进步和发展辅平了道路。

语言文字

汉语文是汉族使用的语言、文字。汉语主要方言有北方方言、吴方言、湘方言、赣方言、客家方言、闽方言、粤方言。现代汉族共同语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其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普通话。汉文源远流长,甲骨文、金文、大篆、小缘、隶书、仿宋体一脉相承,已有几千年的历史。汉语文为中国大多数民族所通用。全国55个少数民族使用的民族语言,分属5个语系,属汉藏语系的有壮、傣、布依、侗、仫佬、水、毛南、黎、藏、门巴、彝、傈僳、纳西、哈尼、拉祜、基诺、白、羌、普米、珞巴、怒、阿昌、景颇、独龙、苗、畲、瑶、土家、仡佬29个民族;属南亚语系的有佤、德昂、布朗3个民族;属南岛语系的有高山族。京语所属语系未定。以上34个民族主要分布在中国东南和西南各省区。属阿尔泰语系的有维吾尔、哈萨克、撒拉、柯尔克孜、裕固、乌孜别克、塔塔尔、蒙古、土、东乡、达斡尔、保安、满、锡伯、赫哲、鄂温克、鄂伦春、朝鲜18个民族;属印欧语系的有塔吉克族和俄罗斯族。以上20个民族主要分布在东北、内蒙古和西北各省区。上述54个少数民族中有21个民族有文字,文字体系有象形表意文字、音节文字和字母文字;字母形式有藏文、朝鲜文、回鹘文、傣文、拉丁文、阿拉伯文、斯拉夫文;有的民族同时使用几种文字,如傣族使用4种,蒙古族使用两种。

宗教信仰

在中国各民族发展过程中,没有形成统一的宗教,更没有形成所谓“国教”。在部分汉族中曾信仰中国固有的宗教──道教,以及外来宗教,如佛教、袄教、摩尼教、景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等。其中佛教在传播过程中由于带上了中国的特色,并长期被统治阶级所利用,故得到较为广泛的发展。

各种形式的宗教,在各少数民族中也发生了广泛深刻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信仰喇嘛教(见藏传佛教)的有藏、蒙古、土、裕固等民族;信仰小乘佛教(见傣族佛教)的有傣、布朗、德昂等民族及佤族的一部分;信仰伊斯兰教的有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塔塔尔、乌孜别克、塔吉克、东乡、撒拉、保安等民族;信仰基督教的有彝族、苗族的一部分以及云南西部的一些民族;信仰东巴教的有纳西族,信仰东正教的有俄罗斯族及鄂温克族的一小部分。此外,在独龙、怒、佤、景颇、鄂伦春等民族中,尚保留着原始宗教的浓厚色彩。

风俗习惯

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的风俗习惯,衣、食、住、行、婚、丧、节日,都带有明显的中国特色,而被称为中式服装、中餐、中式建筑、中国礼节等。各少数民族由于处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长期在特定的自然环境中从事不同的经济活动,从而形成了各自的生活方式。服饰有绚丽多采的旗袍、藏袍、蒙古袍、擦尔瓦、统裙、百褶裙等。饮食有独特风味的糌粑、烤馕、抓饭、手扒肉、酥油茶、奶茶、马奶子、炒鱼毛、朝鲜冷面等。住宅有能适应不同需要的蒙古包、帐篷、仙人柱、干栏式建筑、长房等。交通工具有具有民族特色的滑雪板、扒犁(即雪撬)、桦皮船、溜索等。丧葬习俗也是形式多样,有土葬、水葬、火葬、天葬、野葬、塔葬、树葬、崖葬等。很多少数民族除与汉族一起每年过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之外,还另有自己的节日,如那达慕大会(蒙古族)、龙船节(苗族)、目脑节(景颇族)、火把节(彝、白、佤、布朗、傈僳、拉祜等民族)、泼水节(傣族)、三月街(白族)、旺果节(藏族)、开斋节、古尔邦节(信仰伊斯兰教民族的节日)等。节日期间,各少数民族人民通常盛装聚会,或进行物资交流,或开展文体活动,如压跳板、荡秋千、摔跤、赛马、射箭、划龙舟、刁羊、姑娘追、唱歌、跳舞等。

社会经济形态

与前述历史发展状况相适应,中国各民族的社会经济形态极为复杂。各民族的社会发展极不平衡,即使同一个民族,由于居住地区不同,也存在着极大的差异。一般说来,离内地愈远,交通愈闭塞,社会发展就愈处于迟滞状态。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就全国范围来说大致可区分为6种类型:   

①在无产阶级及其政党──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各个解放区,已从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社会转变为新民主主义社会。在此社会中,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是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力量,容许民族资本主义的存在和发展,同时扫除农村中的封建关系,通过土地改革把土地变为农民所有,以实现“耕者有其田”。   

②东南沿海以上海、天津、广州等大城市为代表的资本主义经济有了发展,其中有帝国主义列强在中国经营的许多轻工业和重工业企业,带买办性的大资产阶级所经营的资本主义企业,还有民族资产阶级所经营的资本主义企业。资本主义在中国的发展过程,也就是中国的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发展过程,如果说一部分商人、地主和官僚是中国资产阶级的前身,那么一部分农民和手工业工人则是无产阶级的前身。   

③汉族聚居地区的广大农村和绝大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包括蒙古、彝、黎等民族的大部分以及藏族的一小部分,均属于封建地主经济形态。在中国广大农村中,地主、富农仅占农村人口的10%左右,但却占有大部分土地,主要靠出租土地剥削农民来经营;中农约占农村人口的20%左右,一般占有土地,经济上基本能自给自足。贫雇农约占农村人口的70%左右,他们没有土地或者只有少量土地,主要靠租种土地或靠出卖劳动力为生,遭受沉重剥削,处在社会生活的最下层。   

④大部分藏族地区以及部分傣、维吾尔等民族地区,共约400多万人,存在着封建农奴制,有领主和农奴两个主要阶级,西藏的封建领主(见西藏农奴制),由官家(封建政府)、寺院、贵族三者所组成,政教合一,大约6万人,占西藏地区总人口的5%,但却占有全部土地和大量牲畜。他们拥有庄园和依附在土地上的农奴,并占有少量的家庭奴隶。农奴没有人身自由,只有一小块“份地”,每年要用一部分甚至大部分时间为领主服无偿劳役,并缴纳各种捐税,世世代代遭受领主、高利贷和乌拉差役的重重盘剥。西双版纳傣族的领主(见西双版纳傣族农奴制),由各级土司及其家臣所组成。全部土地、山林、河流都属于最高的领主──“召片领”所有,土地的一部分作为领主的“私庄”和属官的“薪俸田”,由农奴无偿代耕;土地的另一部分作为农奴的“份地”。保留农村公社的躯壳,利用农村公社残存下来的平分土地成规,把官租、劳役等沉重负担随土地一道分配给农奴。   

⑤居住在四川和云南大小凉山地区的部分彝族,约有100万人,保存着奴隶制度(见凉山彝族奴隶制)。社会内部等级森严,分为诺合(黑彝、贵族)、曲诺、阿加和呷西4个等级。占该地区彝族人口7%的黑彝构成奴隶主阶级,占有70%以上的土地和大量牲畜,并不同程度地占有其他3个等级的人身;占该地区彝族人口50%的曲诺,只占有少量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人身隶属于奴隶主,每年必须服一定时间的无偿劳役,并受其他各种剥削;占该地区彝族人口33%的阿加,人身完全被奴隶主所占有,可任意被买卖虐杀,其大部分时间为主子服无偿劳役,所生子女之一部或全部被主子抽去当呷西;占该地区彝族人口10%的呷西,是奴隶中的最低等级,一无所有,完全隶属于奴隶主,终年为主子从事家务劳动或田间生产,奴隶主对他们握有生杀之权。尽管凉山彝族地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没有形成统一的政权,但通过100多个互不隶属、各有固定地域的黑彝家支(见凉山彝族家支制度),对奴隶实行野蛮的专政。

⑥居住在云南边疆山区的独龙、怒、傈僳、布朗、基诺、景颇、佤和拉祜诸民族,以及处于西藏高原的珞巴族和内蒙古、黑龙江地区的鄂温克族、鄂伦春族的全部或一部分,约有70万人口,还不同程度地保存着原始公社制残余。独龙族和部分鄂温克族的社会成员按家族公社进行生产和分配(见家庭公社),土地山林基本上属于家族公社所有,家族成员用私有的生产工具,共同劳动,全部收获按户或按人平均分配,西盟佤族、傈僳族等,则已基本上过渡到以一家一户为单位的个体小生产,但私有自耕又往往和伙有共耕或私有共耕并存。阶级分化已普遍发生,出现了租佃和高利贷剥削,代表着阶级社会前夜的过渡状态。

政治制度

伴随着经济的发展,汉族地区在先秦时代的政治制度,其主要特点是分封制以及由分封制所造成的割据状态。秦代以后,实行封建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一直由秦代的郡县制演化为清代的省县制。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推翻了帝制,建立起中华民国,提出了“共和”政体的设想,但由于帝国主义国家的侵略以及代表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反动政权的统治,这一设想是根本不能实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在各少数民族中,政治制度的情况同样错综复杂。内蒙古部分地区已设置省县,但同时又保存着由世袭封建王公统治的盟旗制度;四川、云南、贵州、广西和青海等省、区的某些少数民族地区,还程度不同地保存着山官制度、千百户制度、头人制度和土司制度;而在保留着浓厚的原始公社制残余的民族内部,又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了原始民主制度,由年长的和最有威望的人担任首领,重要事情由公社全体成员讨论决定。   

源远流长的文化

中国是世界文明古国之一。几千年来,各族人民在缔造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对人类文化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物质文化

举世闻名的四大发明──指南针、造纸术、印刷术、火药,是中华民族最早发明的。养蚕、丝织、种茶、制瓷等,也均为中华民族首创。

中国古代有素称发达的农业。许多重要农作物由中华民族从野生植物培植选育而成,成为世界上农作物起源中心之一。浙江省余姚县河姆渡村新石器时代遗址出土大量炭化稻谷,说明当时长江中下游已有相当发达的农业。中国古代的水利工程技术就已达到很高的水平,如都江堰、郑国渠、灵渠等。   

发现并使用石油、天然气,运用煤炭于冶铁,运用水力鼓风炉、低温炼钢术冶炼灌钢法等技术,以及采用柔化处理可锻铸铁工艺、铜器鎏金、错金银、镶嵌等细工工艺,都拥有世界最早的纪录或为世界最早运用的国家之一。在漆器、足踏纺车、提花织机等发明与使用方面,其历史之长,也在世界科学技术史上令人瞩目。至于举世闻名的万里长城、沟通南北的大运河及宫殿和园林建筑艺术、赵州桥的建造,等等,至今仍被全世界赞叹不已。

中国许多少数民族在历史上为发展祖国的文化作出过自己独特的贡献。古代南方的百越各族,在春秋、战国之际就已有初期的灌溉农业;唐、宋时云南地区的白蛮、乌蛮等族已在洱海、滇池地区兴修蓄水池和水利灌溉工程,大理一带的“横渠道”、“锦浪江”水利工程可浇灌当地万顷良田。就是在西藏高原,唐代的吐蕃也已具有一定耕作灌溉技术水平,因地制宜地种植小麦、青稞、荞麦等多种作物。特别是中国古代西域各族种植的葡萄、苜蓿、芝麻、棉花以及西瓜、胡萝卜、黄瓜等陆续传入中原地区,丰富了内地的农作物品种。在畜牧业方面,从殷商以降,北方的北狄、匈奴、突厥及后来的蒙古族发达的养马业和驴、骡、羊的饲养,曾对中原地区畜牧业的发展产生过很大影响。特别是骑术和养马术的传入,促进了内地军事、通讯、驿站等事业的发展。中国有些少数民族自古以来就有比较发达的手工业。汉魏时期骆越族的铜鼓铸造,西域龟兹的冶铁,西南夷金玉器皿的制作,匈奴的兵器制造,都已达到较高的工艺水平。黎族的纺织技术素称发达,宋末元初著名女纺织技术家黄道婆从那里学到很多纺织技术,经改革提高后在内地推广。还有少数民族的氆氇、地毯、壁毯及挑花、刺绣、蜡染等,在国内外久负盛名。在建筑方面,气势宏伟的拉萨布达拉宫、大理崇圣寺三塔、回族建筑学家亦黑迭儿丁设计的元大都城,鸡足山寺院建筑群,遍布侗族地区的风雨桥和风雨亭,也都充分显示了少数民族的智慧和巨大的创造才能。

精神文化

中华民族创造的精神文化也是世界文化宝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出现了繁荣的“百家争鸣”局面,无论在天文、地理,数学、农学、医药学、建筑学,还是在政治、经济、军事、哲学、史学、文学艺术等各个领域,都产生了许多影响深远的代表人物和著作,构成了灿烂的先秦文化,奠定了此后继续发展的雄厚而坚实的基础。自汉武帝推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以孔子、孟子为代表的儒家思想在中国占统治地位,影响中国文化的发展近2000年之久。从东汉起,佛教传入中国,后发展成中国佛教。先秦的老子与庄子,自东汉末年以来,被道教奉为祖师。佛、道的传播与发展,对中国的思想、文学、艺术都有过深刻的影响,然而没有动摇儒家思想的统治地位。儒、佛、道互相吸收,也往往在政治领域和思想领域发生错综复杂的斗争。至于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两军对垒,2000余年间,也从未间断过。中国秦汉以后的史学、哲学、自然科学、文学艺术等等,都有极为丰富的内容,产生过许多伟大的思想家、科学家、发明家、政治家、军事家、文学家、艺术家,其中不少是世界公认的文化名人。

到了近现代,又产生了影响深远的新文化。1919年爆发的五四运动,把新文化的发展划分为两个截然不同的时期。五四运动以前,中国的新文化运动是资产阶级领导的,带有旧民主主义的性质,属于世界资产阶级的资本主义文化革命的一部分;五四运动以后的新文化运动,则是无产阶级领导的,带有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性质,属于世界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文化革命的一部分,鲁迅是这个文化革命的最伟大的旗手。

中国少数民族在共同缔造祖国文化的过程中发挥了独创精神,建立了不可磨灭的功绩。元代回族天文学家札马鲁丁著《万年历》,制造浑天仪等7种科学仪器,在元大都(今北京)建立了观象台。在农学方面,元代维吾尔族农学家鲁明善著的《农桑衣食撮要》、清代蒙古族数学家明安图著的《割圜密率捷法》都具有相当高的科学水平。在医学方面,蒙古、藏、维吾尔、彝、白等民族创造了蒙古医学、藏医学、维吾尔医学、彝医学、白医学。在文学艺术方面,满族曹雪芹的《红楼梦》、藏族的《格萨尔》、蒙古族的《江格尔》、柯尔克孜族的《玛纳斯》、维吾尔族的《十二木卡姆》(十二部大曲)、壮族的花山崖壁画、白族的“剑川石宝山石窟”等,在祖国的文化宝库中放射异彩。中国少数民族还以能歌善舞著称,如朝鲜族的“长鼓舞”,藏族的“踢踏舞”,苗、彝、侗、拉祜等民族的“芦笙舞”,傣族的“象脚鼓舞”等,都具有浓厚的民族特色。群众性的文艺形式,如蒙古族的“好力宝”、流行于甘肃、青海少数民族中的“花儿”、南方各民族的“对歌”、拉祜族的“陀普科”等,历来就是民间文学的渊薮。

新中国建立以来的重大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民族关系新纪元的开始。

废除民族压迫制度,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民族人民,废除了民族压迫制度,把坚持民族平等团结、共同繁荣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根本原则和政策。从建国前夕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民族政策部分)到以后的历次宪法中,都规定了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民族间的歧视、压迫和分裂各民族团结的行为。1951年,政务院发出专门指示,废止一切歧视和侮辱少数民族的称谓、地名、碑碣和匾联。1952年,政务院又作出了保障一切散居的少数民族成分享有民族平等权利的决定。为了消除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民族隔阂,在50年代初期,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向各少数民族地区派出大批工作队、民族贸易队和医疗卫生队,帮助少数民族人民解决生活困难,恢复和发展生产;多次组织访问团到各少数民族地区慰问;组织大批少数民族参观团到首都和内地参观;并开展了争取、团结、教育少数民族和宗教上层人士的工作;1952年和1956年先后两次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民族政策教育,并检查民族政策执行情况。在处理各民族之间的关系时,既着重反对大汉族主义,也注意反对地方民族主义,从而增强了各民族之间的相互信任,改善了民族关系,促进了民族团结。

1952年8月,国家制定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和自治机关民族化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并全面付之实施,相继在有关地区成立了省一级的自治区,地区一级的自治州和县一级的自治县(旗)。

针对不同情况进行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

在实施民族区域自治的同时,中国共产党又针对各民族所处的不同情况,积极帮助各民族人民完成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以扫除前进道路上的障碍。①在汉族地区以及在社会经济结构与汉族相同或基本相同的民族地区,分别于1950~1954年进行土地改革,废除了封建地主土地占有制度。在1956年全国社会主义改造高潮中,农业合作化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又取得了决定性胜利。②对藏族、傣族等封建农奴制地区及彝族中的奴隶制地区,通过和平协商的方法进行民主改革,即在充分发动群众的基础上,由劳动人民和上层人士进行协商,确定改革的时间、步骤和方法。经过民主改革之后,又逐步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③对于少数民族牧业区的社会改革,采取了比农业区更为和缓的方式,即在民主改革中,仅废除牧主和头人的封建特权与封建剥削,而对牧主实行赎买政策,不没收不分配其牲畜,不进行面对面的斗争,实行牧场公有、自由放牧、牧工牧主两利政策(见三不两利政策);同时帮助贫苦牧民发展生产,并依靠劳动牧民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保护和发展畜牧业生产的基础上,运用组织互助组、合作社或办公私合营牧场、加入国营牧场等方法,进行社会主义改造。④对原始公社制残余较为浓厚的一些民族地区,没有进行系统的民主改革,而是帮助他们大力发展生产,在提高经济文化生活水平的基础上引导他们逐步实现合作化,从而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白音查干乡希尔塔拉树的牧民装上了风力发电机 青海省柴达木盆地新兴城市----格尔木市风貌

改革旧风俗旧习惯

随着经济结构和社会制度的根本改变,对于那些不利于生产发展、不利于人民身心健康的旧风俗旧习惯,也由各民族在自愿基础上进行了改革。信仰伊斯兰教和喇嘛教的各少数民族人民,坚决要求废除宗教中的封建特权和封建压迫制度,中国共产党和政府既支持他们的正义要求,又对处理这一问题持慎重态度,区别对待,即:一方面团结宗教界一切爱国守法人士,不干涉其正当宗教活动,贯彻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另一方面通过改革,废除宗教中的封建特权。与此同时,对各民族中一切有利于生产的发展和民族繁荣的新风尚,则予以发扬光大。

民族工作新的发展阶段

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促进了生产的发展,提高了各族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使全国各少数民族地区呈现出欣欣向荣、蒸蒸日上的兴旺景象。从1957年底开始,由于民族工作的指导思想产生“左”的错误,严重损害了少数民族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各种权利和实际利益。后来虽然有所纠正,但没有多久这种错误思想又在某些方面有新的滋长。在“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中,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利用“左”的错误,全然否定建国以后民族工作的伟大成就,否定社会主义时期还存在民族问题,给少数民族和民族工作造成了灾难性的后果。粉碎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后,1978年中国共产党召开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从此民族工作开始了新的发展阶段。

在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指导下,中国共产党的民族平等团结的政策在少数民族地区得到恢复、发展和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中央强调指出,实行社会主义改造之后,中国的民族关系基本上是各族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从而指明了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性质,对中国的民族团结起了重要指导作用。在贯彻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过程中,民族区域自治也得到了恢复和发展。1982年通过的新宪法,从原则上更加明确地规定了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并具体规定了各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主任或副主任、自治区的主席、自治州的州长和自治县的县长都由实行自治的少数民族担任。几年来,还新建了两个自治州和16个自治县。截止到1985年6月,全国已建立了少数民族自治地方122个,包括5个自治区,31个自治州和86个自治县(旗)。民族自治地方行政区域的总面积约610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总面积60%以上;总人口为1.27亿,其中有少数民族5300多万。1984年5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建国以来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了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30多年来民族工作的成就

社会主义时期是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时期。30多年来,特别是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为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采取了一系列有利于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的政策,如:实行减免负担,休养生息,放宽政策;普遍实行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从实际出发制定生产方针;增加支援少数民族地区的财政拨款;组织经济发达的省、市同少数民族地区开展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协作;鼓励和支持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开展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支援活动等。在国家的大力帮助下,少数民族地区的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从而获得了经济、文化的巨大发展,取得了社会主义建设的辉煌成就。1983年,全国民族自治地方工农业总产值达620.7亿元(按1980年不变价格计算,下同),比1949年增长11.5倍(按可比价格计算)。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结构也起了很大变化,工业占工农业总产值的比重由1949年的14.75%上升到1983年的51%。这是经济向现代化发展的重要标志。1983年,全国民族自治地方农业总产值达303.9亿元,比1949年增长4倍;粮、棉和其他一些重要经济作物都创历史最好记录,粮食805.3亿斤,比1949年增长248.5%;棉花336.7万担,比1949年增长15.5倍;各种牲畜总头数1.8亿头,比1949年增长337.8%。现在,民族自治地方已经建立了以中小型为主包括大型工业企业在内的工业企业单位约3.7万个,其中民族自治地方直属的约占80%。随着工业的发展,民族自治地方已出现一批现代工业基地和新兴城镇,少数民族的工人阶级队伍日益成长壮大。1983年,全国民族自治地方工业总产值达316.8亿元,比1949年增长56倍多;发电量239.3亿度,比1952年增长298倍;原煤6520.8万吨,比1952年增长35.6倍;原油672.44万吨,比1952年增长128倍;棉布5.3亿米,比1952年增长14倍。民族用品的生产近年来有很大增长。民族自治地方的商业、交通、邮电等事业也日益发展。随着经济的发展,少数民族地区对国家建设的贡献越来越大。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国家还采取很多措施,发展少数民族文化教育事业,如:增加教育经费;恢复民族学院和增建少数民族地区的大专院校,新办一批寄宿制的民族中、小学;对少数民族报考大专院校的考生实行择优录取与适当照顾相结合的办法;继承和发扬各民族传统的优秀文化遗产,大力发展具有社会主义内容和民族形式的新文化。现在,全国已拥有13所民族学院。此外,全国少数民族自治地方还建立大专院校68所(截至1982年),内地的一些大专院校也开办了民族班。1983年用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的图书、杂志、报纸比1949年分别增长10倍至50多倍。各自治区还建立了自己的科学院和多种研究所,不少自治州和自治县也有了研究机构。全国成立了一批民族研究团体,科学研究日益活跃。少数民族的文艺、体育队伍不断壮大。各民族自治地方所建立的卫生机构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迅速发展。

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各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依然存在,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总的说还比较落后。为了使少数民族接近和赶上汉族的发展水平,早日实现国家的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各民族人民正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团结一致,为实现党的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确定的到20世纪末工农业总产值翻两番的目标而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