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视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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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视事业( television in China),中国第1座电视台──中央电视台(早期称北京电视台 )于1958年5月1日建成,试播黑白电视,9月2日正式开播。这是中国电视事业的开始。同年10月,上海电视台开播,12月,哈尔滨电视台(黑龙江电视台前身)试播。此后,天津、广东、吉林、陕西、辽宁、山西、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湖北、四川、云南等省市相继开办电视台或电视实验台。各台在建设过程中,积极采用国产器材组装设备,对发展中国电子工业起了促进作用。到1979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建起了彩色电视台。至1987年,全国有各级电视台366座,办有405套节目,每天播出节目2328小时。到1987年底,遍布全国的发射台、转播台1.76万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建设了总长达3.7万余公里的微波支线。1985年起利用国家发射的通信卫星,可以把中央电视台的节目,直接传送到新疆、西藏等边远地区。全国电视覆盖率1987年已达总人口的73%。北京、上海、广州、沈阳等城市的电视台办有3~4套节目供观众选择收看。在新疆、西藏、内蒙古和吉林延边等少数民族地区,还分别办有维吾尔、哈萨克、藏、蒙古、朝鲜等少数民族语言的电视节目。80年代以来,中国的有线电视也逐步发展。到1987年底,全国已建成有线电视传输分配系统3000多个。

中国电视事业的宗旨是:为鼓舞全国各族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务。注重社会效果,满足人民求知、获取信息等多方面的需要,寓教育于娱乐和服务之中。与国外交流节目的目的是加强互相了解,促进和平和友谊,正确树立中国现实的形象。

中国各级电视台均由国家经营管理,都是中国共产党各级委员会和人民政府的舆论机关,也是领导与群众之间沟通情况、公开对话的桥梁。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广播电视厅(局)的事业管理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部双重领导,以同级政府领导为主;宣传工作受同级党委领导和中央广播电影电视部指导。中央电视台和地方电视台形成了既统一协调又各自独立的全国性电视新闻网和节目交换网。各电视台主办的电视节目,一般由新闻性、社会教育性、文艺性、服务性以及电视教学5类节目构成。新闻性节目是整个电视节目的主干,包括图象新闻(录像和影片)、口播新闻、字幕新闻、现场报道、访问、评论等体裁。社会教育性节目的内容,涉及思想道德修养、审美情趣、祖国山河、建设新貌、科技卫生、生活知识等。注意熔思想、知识、艺术于一炉。文艺性节目既有对各种艺术门类的介绍、实况播出和电视化再加工,也包括电视特有的艺术品种,如电视剧、连续剧、系列剧、电视小品和专为电视播出的文艺晚会等。服务性节目主要是为人们日常生活提供一般常识和指导,还有气象、海洋预报节目。教学节目包括学校性质的系统教学和各种科技文化知识讲座。各类节目讲求丰富多采,健康文明,并注意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各类节目播出比例,一般为新闻节目占15%,社会教育节目占25%,文艺、体育节目占45%,服务性节目占5%,教学节目占10%。此外,各级电视台还播出一些外国电视节目,为中国观众提供了解世界的一个“形象窗口”。通过与外国合作拍片、交换节目、互访、评奖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了中外电视同行的友谊和合作,也促进了中国电视节目的进一步丰富和发展。

中国电视业创建时间不长,但已经具有一定的规模。1985年开始使用通信卫星传输技术,西藏、新疆自治区首府以及海南岛等边远地区都可以通过地面站接收中央电视台节目。到1987年底,有28个省、市电视台可以每天向北京回传节目。中央电视台可以通过卫星及时将重大新闻事件和体育比赛从国外传到国内或从国内传到国外。中央和省、市、自治区电视台的采录、制作、播出、传送系统普遍采用先进的电子技术,使电视节目录制手段和节目质量日益提高。全国所有省、市、自治区电视台都有能力自行录制新闻节目,全国新闻联播节目时效加强,数量增多,每天新闻可达50多条。为加强和观众之间的联系,各电视台还创办了一批专业报刊。全国办有广播电视报纸100多种,电视刊物9种。全国广播电视报刊每期发行总数为3800多万份(1988),居全国各类报纸发行量的首位。

由于电视具有传播及时、形象逼真、节目内容多样,观众不受文化、职业、地区、年龄限制等优点,电视越来越成为最普及的传播媒介。1988年中国电视机社会拥有量为1.4亿架(不包括台湾省)。全国每天平均有2亿人次以上城乡观众。中国电视事业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和广阔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