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能效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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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效标识(英语:CHINA ENERGY LABEL,又作“能源效率标识”,是附在耗能产品或其最小包装物上,表示产品能源效率等级等性能指标的一种信息标签,目的是为用户和消费者的购买决策提供必要的信息,以引导和帮助消费者选择高能效节能产品。
中国能效标识(旧版)
为加强节能管理,推动节能技术进步,提高能源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特制定《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该办法经2004年7月1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和8月1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新版中国能效标识

2016年6月1日起施行《新版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2004年8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7号发布的《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管理办法

2004年8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制定并发布《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标志着我国将实施能源效率标识制度。

能源效率标识是附在产品或产品最小包装上的一种信息标签,用于表示用能产品的能源效率等级等性能指标,为用户和消费者的购买决策提供必要的信息,以引导用户和消费者选择高效节能产品。建立和实施能源效率标识制度,对提高耗能设备能源效率,提高消费者的节能意识,加快建设节能型社会,缓解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面临的能源约束矛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办法》规定,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负责能源效率标识制度的建立并组织实施。凡列入《目录》的产品,应当在产品或者产品最小包装的明显部位标注统一的能源效率标识,并在产品说明书中说明。能源效率标识采取生产者或进口商自我声明、备案、政府有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的实施模式。 我国能效标识制度2005年3月1日开始实施 根据《办法》的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制定并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一批)》、《中国能源效率标识基本样式》、《家用电冰箱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和《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2004年71号),自2005年3月1日起将率先从冰箱、空调这两个产品开始实施能源效率标识制度。

能效标识为蓝白背景,顶部标有“中国能效标识”(CHINA ENERGY LABEL)字样,背部有粘性,要求粘贴在产品的正面面板上。标识的结构可分为背景信息栏、能源效率等级展示栏和产品相关指标展示栏。作为一种信息标识,能效标识直观地明示了用能产品的能源效率等级、能源消耗指标以及其他比较重要的性能指标,而能源效率等级是判断产品是否节能的最重要指标,产品的能源效率等级越低,表示能源效率越高,节能效果越好,越省电。我国的能效标识将能效分为1、2、3、4、5共五个等级,等级1表示产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最节电,即耗能最低;等级2 表示比较节电;等级3表示产品的能源效率为我国市场的平均水平;等级4表示产品能源效率低于市场平均水平;等级5是市场准入指标,低于该等级要求的产品不允许生产和销售。为了在各类消费者群体中普及节能增效意识,能效等级展示栏用3种表现形式来直观表达能源效率等级信息:一是文字部分“耗能低、中等、耗能高”;二是数字部分“1、2、3、4、5”;三是根据色彩所代表的情感安排的等级指示色标,其中红色代表禁止,橙色代表警告,绿色代表环保与节能。

因此能效标识可以使消费者能够对不同产品的节能效果进行比较,从而使消费者能够购买到更节能、更省钱的产品。 中国能效强制实施的产品有:显示器、液晶电视机、等离子电视机、电饭锅、电磁炉、家用洗衣机、电冰箱、储水式电热水器、节能灯、高压钠灯、打印机、复印机、电风扇、空调等。 2016年6月1日起施行新版《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2016年5月27日,中国能效标识2.0版本正式在北京推出,根据新办法,能效标识应当包括能效信息码等内容。

等级分类

5个等级

全球已有100多个国家实施了能效标识制度。为蓝白背景的彩色标识,分为1、2、3、4、5共5个等级,等级1表示产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最节电,即耗能最低;等级2表示比较节电;等级3表示产品的能源效率为我国市场的平均水平;等级4表示产品能源效率低于市场平均水平;等级5是市场准入指标,低于该等级要求的产品不允许生产和销售。能效标识为背部有粘性的,顶部标有“中国能效标识”(CHINA ENERGY LABEL)字样的彩色标签,一般粘贴在产品的正面面板上。电冰箱能效标识的信息内容包括产品的生产者,型号,能源效率等级、24小时耗电量、各间室容积、依据的国家标准号。空调能效标识的信息包括:产品的生产者,型号,能源效率等级、能效比、输入功率、制冷量、依据的国家标准号。 中国是全球最大的家用电器生产和消费国之一。家用电器拥有量的迅速增长带来了巨大的能源消耗,同时也加重了对环境的污染。世界各国都通过制定和实施能效标准、推广能效标识制度来提高用能产品的能源效率,促进节能技术进步,进而减少有害物的排放和保护环境。

能效标准与能效标识已被证明是在降低能耗方面成本效益最佳的途径,同时将带来巨大的环境效益,也为消费者提供了积极的回报。近期的研究结果表明,制定和有效地实施新的能效标准和能源标识,提高产品的能效水平和消费者节能意识,在2020 年将节电277.5TWh,约折合节能量1.29 亿吨标准煤。二者共同的节电量相当于2020 年中国城乡居民生活预计总用电量的56 %,也就是说,通过制定和推广能效标准、实施能效标识,中国未来20 年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的预期增长可以减少近85 %。到2020 年,能效标准与标识的实施总共将减少1.10 亿多吨的碳排放量;氮氧化物的减排量将达170 万多吨;硫氧化物的减排量将达1833 万吨;大气颗粒物减排量将达1035 万吨。这些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的显著减少能够大大缓解温室效应、光化学烟雾、酸雨等环境问题,对改善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作用非浅。

作为中国能效标识制度建设的第一步,家用电冰箱和房间空调器能效标识制度已于2005年3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根据第一批能效标识产品目录及相关要求,自2005年3月1日起,凡中国生产、销售、进口的家用空调和冰箱必须贴上“中国能效标识”标签,没有标识的产品一律不准上市销售。

近两年的实践证明,能效标识制度能促进产品能效的提高和节能技术的进步,推动用能产品市场向高效市场的转换,在规范用能产品市场、节能降耗、保护环境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基于严峻的能源形势和显著的实施成效,能效标识制度的深入推广势在必行。2006年9月18日,电动洗衣机和单元式空气调节机也纳入能效标识产品目录之中,对于相关企业来说,它们面临的不仅是挑战,还有更多的机遇。

从2008年3月1日起,家用洗衣机和小型中央空调不贴能效标识将不得进入市场销售。记者从中国能效标识管理中心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制定并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二批)》、《电动洗衣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和《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2006年第65号公告),自2008年3月1日起对电动洗衣机和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这两个产品开始实施能源效率标识制度。 根据最新公告,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第二批产品目录包括:电动洗衣机(额定洗涤容量为1.0至13KG的家用电动洗衣机。不适用于没有脱水功能的单桶洗衣机和搅拌式洗衣机)和单元式空调机(名义制冷量大于7100W、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调机组。不适用于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和变频空调机)。

在第二批目录出台之后,下一批的目录新成员还将有变频空调、燃气热水器、汽车、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等产品。

等级差异

比如,同样268升的家用电冰箱,能效为1级的要比5级的每天节省约0.7度电,每年可以节省约260度电,在整个电冰箱使用寿命期间可以节省约1560元(以电费每度0.5元、使用寿命12年计算);同样1.5P空调,1级产品比5级产品相比,每年大约节约电费200-300元左右(以年制冷时间500小时记),而购买1级产品比5级需要多支付700元左右,这样,最多3年可收回初期增加的成本,而在空调的12年使用寿命期间至少可节约电费2000元。

惩治措施

与以往的标识不同,此次推出的标识在授权单位上都有“身份证”,以防止假标识的出现。规则指出,授权发放标识的机构必须在相关网站上公告已备案产品的标识信息,并每季度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 如果消费者发现问题,可以登录公开的网址,按标识的备案号查询,或拨打热线电话,进行口头投诉。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分别规定了对未按规定标注能源效率标识,未备案能源效率标识,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识样式和规格不符合规定要求,以及伪造、冒用、隐匿能源效率标识等行为的法律责任及相应处罚。处罚措施主要包括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曝光和罚款。

官方网站

中国能效标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