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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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监会汉语拼音:Zhongguo Zhengjianhui;英语: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英文缩写CSRC),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简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监督管理证券和期货的直属事业单位。

  中国证监会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

  中国证监会设在北京,现设主席1名,副主席4名,纪委书记1名(副部级),主席助理3名;会机关内设18个职能部门,1个稽查总队,3个中心;根据《证券法》第14条规定,中国证监会还设有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由中国证监会专业人员和所聘请的会外有关专家担任。中国证监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36个证券监管局,以及上海、深圳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在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和拟订证券期货市场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起草证券期货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议;制定有关证券期货市场监管的规章、规则和办法。

  (二)垂直领导全国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对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管理有关证券公司的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

  (三)监管股票、可转换债券、证券公司债券和国务院确定由证监会负责的债券及其他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托管和结算;监管证券投资基金活动;批准企业债券的上市;监管上市国债和企业债券的交易活动。

  (四)监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规必须履行有关义务的股东的证券市场行为。

  (五)监管境内期货合约的上市、交易和结算;按规定监管境内机构从事境外期货业务。

  (六)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按规定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的高级管理人员;归口管理证券业、期货业协会。

  (七)监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期货结算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审批基金托管机构的资格并监管其基金托管业务;制定有关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国证券业、期货业协会开展证券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

  (八)监管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到境外发行股票、上市以及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到境外发行可转换债券;监管境内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到境外设立证券、期货机构;监管境外机构到境内设立证券、期货机构、从事证券、期货业务。

  (九)监管证券期货信息传播活动,负责证券期货市场的统计与信息资源管理。

  (十)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成员从事证券期货中介业务的资格,并监管律师事务所、律师及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成员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活动。

  (十一)依法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罚。

  (十二)归口管理证券期货行业的对外交往和国际合作事务。

  (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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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任主席

  刘鸿儒(1992年10月至1995年3月)

  周道炯(1995年3月至1997年5月)

  周正庆(1997年5月至2000年2月)

  周小川(2000年2月至2002年12月)

  尚福林(2002年12月至2011年10月)

  郭树清(2011年10月至2013年3月)

  肖钢(2013年3月)(现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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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

  行政处罚委员会

内部职能部门

  办公厅(党委办公室) 职能:拟订会机关办公规章制度;组织协调会机关的日常工作;承担有关文件的起草、修改;负责会公文审核、文件档案管理、值班、信访、保密、保卫、新闻发布、信息综合、机关财务和会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承办会党委交办的有关工作;负责有关的证券公司监事会日常工作。

  发行监管部 拟订企业在境内发行证券并上市的规则、实施细则;审核企业在境内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并监管其发行上市活动;审核证券公司在境内发行债券的申报材料并监管其发行上市活动;审核上市公司在境内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报材料并监管其发行上市活动;审核企业债券的上市申报材料。

  创业板发行监管部 主要职责:拟订创业板证券发行的法规、规则、实施细则;审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申报材料;审核创业板上市公司在境内发行证券的申报材料;监管创业板证券发行活动;监管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与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的相关的保荐业务;协同拟订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规则,负责创业板发审委组建及运行。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 拟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不上市股票的规则、实施细则;审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不上市股票的申报材料并监管其发行活动;核准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拟订公开发行不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规则、实施细则并对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管;负责非法发行证券和非法证券经营活动的认定、查处及相关组织协调工作等。

  市场监管部 拟订监管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交易、结算、登记、托管的规则、实施细则;审核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的设立、章程、业务规则,并监管其业务活动;审核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品种;组织实施证券交易与结算风险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证券市场基金;收集整理分析证券市场基础统计资料;分析境内外证券交易行情;监管境内证券市场的信息传播活动;协调指导证券市场交易违规行为监控工作。

  机构监管部 拟订监管证券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的规则、实施细则;审核各类证券经营机构的设立、核准其证券业务范围、监管其业务活动并组织处置重大风险事件;审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并监管其业务活动;审核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并监管其业务活动;审核境内证券经营机构在境外设立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审核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并监管其业务活动。

  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办公室 组织研究、草拟证券公司风险监控、处置和重组的政策法规和工作方案;指导、协调、监督证券公司风险监控、处置和重组工作;就重大事项与有关部委和地方政府进行沟通、协调,组织沪、深专员办、各派出机构及有关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公司风险监控、处置工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拟订监管上市公司的规则、实施细则;督促上市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监管境内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监管和指导证券交易所、派出机构监管境内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监督境内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履行证券法规规定的义务;协助有关部门监管境内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可转换债券及境外分拆上市等行为;协调有关机构处理上市公司退市等重大风险事件。

  上市公司监管二部 主要职责是:拟订监管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规则、实施细则;督促创业板上市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出创业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的监管意见;督促和指导证券交易所、派出机构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监管工作;督促创业板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履行证券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协助有关部门监管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债券等行为;协调有关机构处理创业板上市公司退市等重大风险。

  基金监管部 拟订监管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机构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规则、实施细则;审核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从业资格并监管其业务活动;审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并监管其业务活动;按规定与有关部门共同审核证券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机构的托管业务资格并监管其托管业务;协助外汇局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托管人的外汇监管;审核境外基金管理机构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并监管其业务活动。

  期货监管一部 主要职责是:负责期货市场总体规划、产品创新、市场监管、市场信息统计分析、法规制度建设、市场对外开放以及期货行业技术安全与进步等工作,包括拟订期货市场监管的规则、实施细则;审核期货交易所的设立及章程、业务规则,并监管其业务活动;审核上市期货产品及合约;跟踪分析境内外期货交易行情;监管期货交易、结算、交割及其相关活动;研究境内外期货市场;监管境内期货市场信息传播活动;审核商业银行从事保证金存管业务的资格并监管其相关业务活动;监管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期货监管一部下设综合处、市场监管处、市场法规处、产品与创新处、信息统计处和技术处6个处。

  期货监管二部 负责期货市场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和日常监管(包括期货公司、投资咨询机构、中间介绍商、商业银行期货中介业务等),包括拟订期货经营机构、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监管的规则、实施细则;审核期货经营机构、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的设立与业务资格并监管其业务活动;审核中间介绍业务机构的业务资格并监管其业务活动;审核期货经营机构、期货投资咨询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并监管其业务活动;审核商业银行从事期货结算业务的资格并监管其相关业务活动;审核境内机构从事境外期货业务的资格并监督其境外期货业务活动;监管境外机构从事的境内期货业务活动;指导监督期货业协会的有关活动。期货监管二部下设综合处、审核处、境外期货处、公司检查一处和公司检查二处5个处。

  稽查局(首席稽查办公室) 拟订证券期货执法的法规、规章和规则;统一处理各类违法违规线索;组织非正式调查;办理立案、撤案等事宜;组织重大案件查办;协调、指导、督导案件调查及相关工作;复核案件调查报告;统一负责案情发布;协调跨境案件的办理;组织行业反洗钱工作;办理稽查边控、查封、冻结等强制手续;组织、协调行政处罚的执行;组织稽查考评、奖励;负责案件统计、培训工作。

  法律部(首席律师办公室) 拟订证券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实施细则,审核会内各部门草拟的规章;对监管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和解释;审查与境外监管机构签署的合作文件及向境外监管机构提供的法律协助文件;监督协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负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案件的审理、听证及行政处罚的执行工作;组织办理涉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和其他诉讼案件;监管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从事证券期货中介业务的活动;负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

  行政处罚委员会及其办公室 行政处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认定规则,审理稽查部门移交的案件,依照法定程序主持听证,拟订行政处罚意见。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是行政处罚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行政处罚委员会日常事务,办理案件交接和移送事项,组织安排听证、审理会议,协助行政处罚委员会委员开展相关工作。

  会计部(首席会计师办公室) 拟订证券期货业的会计财务实施管理办法,报财政部审定后执行;协调、制定证券期货市场财务信息披露规范;审核会内各部门草拟的有关证券期货会计财务的规章;对监管中遇到的会计、财务、资产评估问题提供咨询;审核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成员从事证券期货中介业务的资格并监管其相关业务活动;协调证券期货市场的收费、税收政策;负责全系统预算管理;负责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证券期货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财务监督和离任审计工作。

  国际合作部 拟订证券期货系统对外交流合作的规章制度、境内企业在境外发行股票的规划、实施细则;联系有关国际组织,组织境内与境外有关机构的交流合作活动,承担与境外监管机构建立监管合作关系的有关事宜;按规定归口管理证券期货系统的涉外事务;安排或协助安排机关和派出机构人员出访、出国(境)培训教育和接待境外人员来访;审核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在境外发行股票及其派生形式、境外上市公司在境外发行可转换债券的申报材料并对境外上市公司实施监管。

  人事教育部(党委组织部) 拟订本系统人事管理、培训教育、机构编制管理、老干部管理的规章制度;承办会机关的人事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派出机构、证券期货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有关的证券公司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管理会机关、派出机构的机构编制;负责本系统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负责本系统党的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

  投资者保护局 负责投资者保护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估;推动建立健全投资者保护相关法规政策体系;统筹协调各方力量,推动完善投资者保护的体制机制建设;督导促进派出机构、交易所、协会以及市场各经营主体在风险揭示、教育服务、咨询建议、投诉举报等方面,提高服务投资者的水平;推动投资者受侵害权益的依法救济;组织和参与监管机构间投资者保护的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

  监察局(纪委) 监督检查本系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查处本系统及其党组织、党员及其他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党纪政纪的行为;受理对本系统的组织或个人的检举、控告及本系统的组织或个人的申诉;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领导本系统的监察(纪检)工作。

  网络信息办公室


  党委宣传部(党委群工部) 负责本系统干部理论学习教育;负责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党的思想建设和宣传工作;管理本系统党校。负责指导和协调本系统群众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会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直属事业单位

  研究中心 研究草拟资本市场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对资本市场发展、运行和监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为监管决策提供支持;为草拟资本市场法规规章、政策措施或具体监管工作提供咨询意见;中国证监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息中心 研究、草拟证券期货业信息化发展规划;协调管理证券期货业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协调管理证券期货业标准化工作,联络国家相关标准化管理机构及国际标准化组织;负责证券期货业科技管理;规划建设证券期货监管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和管理证监会互联网站及资讯系统,负责证券期货行业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指导与推进;负责证监会计算机局域网、广域网以及公共应用系统的建设、运行与维护,管理机房,保障网络和信息安全,负责会机关电子类办公设备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为证券期货监管相关业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负责管理证监会图书馆;指导派出机构的信息化工作;承办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行政中心 根据证监会后勤业务发展的总体要求,研究、制订其发展的规划、目标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为证监会机关办公提供服务保障,为机关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提供生活服务;负责证监会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经营,保证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利用,保证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负责承办指定范围的外事接待服务、国际会议、国内会议以及各省市来京联系工作人员的接待工作;承担办公厅、国际合作部、人事教育部划转的保卫、有关文件资料的印送、外事服务及文秘人员的招聘与管理等职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职能;并按规定在保障机关办公服务的前提下对外开展社会化服务。

  稽查总队 根据中央编办批复,2007年11月组建中国证监会稽查总队。稽查总队主要职责为:承办证券期货市场重大、紧急、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批办的其他案件。稽查总队内设20个职能处室,分别是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调查一处至调查十五处,内审一处,内审二处,技术支持处和纪检(监察)室。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负责总队行政事务和党务管理工作;调查一处至调查十五处负责承办证券期货市场内幕交易、市场操纵、虚假陈述、欺诈发行等重大、紧急、敏感类及跨区域案件调查,十五个调查处分别由五个调查大队负责协调;内审一、二处交叉分工,负责总队各调查处提交的调查终结案件的内审复核工作;技术支持处负责案件调查电子取证、信息协查、稽查办案技术支持系统开发等相关技术服务工作;纪检(监察)室负责总队廉政建设与纪检监察工作。

派出机构主要职责及名录

派出机构主要职责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证监局,作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派出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授权,对辖区内的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和从事证券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的证券、期货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查处监管辖区范围内的违法、违规案件。

派出机构名录

  北京证监局   天津证监局   河北证监局   山西证监局   内蒙古证监局  辽宁证监局   吉林证监局

  黑龙江证监局  上海证监局   江苏证监局   浙江证监局   安徽证监局   福建证监局   江西证监局

  山东证监局   河南证监局   湖北证监局   湖南证监局   广东证监局   广西证监局   海南证监局

  重庆证监局   四川证监局   贵州证监局   云南证监局   西藏证监局   陕西证监局   甘肃证监局

  青海证监局   宁夏证监局   新疆证监局   深圳证监局   大连证监局   宁波证监局   厦门证监局

  青岛证监局   上海专员办   深圳专员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