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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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成立於1982年6月,前身是中國人民公安中央縱隊,始建於1949年8月。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是擔負國家賦予的國家內部安全保衛任務的部隊。自2018年1月1日零時起,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由黨中央、中央軍委集中統一領導,實行中央軍委-武警部隊-部隊領導指揮體制。武警部隊職能屬性不變,不列入解放軍序列。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同中國人民解放軍一樣,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的的國家武裝力量,遵守中國人民解放軍的條令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由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和民兵組成。

職能任務

  按照黨中央和中央軍委賦予的新時代使命任務,武警部隊將主要擔負執勤、處突、反恐怖、海上維權、搶險救援、防衛作戰等任務,拓展了維護國家領土主權完整和國家安全職能。

  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執行下列安全保衛任務:

  • 國家規定的警衛物件、目標和重大活動的武裝警衛;
  • 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公共設施、企業、倉庫、水源地、水利工程、電力設施、通信樞紐的重要部位的武裝守衛;
  • 主要交通幹線重要位置的橋樑、隧道的武裝守護;
  • 監獄和看守所的週邊武裝警戒;
  • 直轄市,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重要城市的重點區域、特殊時期的武裝巡邏;
  • 協助政法機關依法執行逮捕、追捕、押解、押運任務,協助其他有關機關執行重要的押運任務;
  • 參加處置暴亂、騷亂、嚴重暴力犯罪事件、恐怖襲擊事件和其他社會安全事件;
  • 國家賦予的其他安全保衛任務。

部隊構成

組織機構

  武警部隊由黨中央、中央軍委集中統一領導,實行統一領導管理與分級指揮相結合的體制。主要由內衛總隊、機動總隊、海警總隊、院校和科研機構等組成,主要擔負執勤、處突、反恐怖、海上維權執法、搶險救援以及防衛作戰等任務。

  武警部隊設武警總部(正大軍區級)、指揮部(正軍級)、總隊(正軍級、副軍級)、支隊(旅、團)四級領導機關。

  各省級(市、區)設武警總隊(正軍級、副軍級),各地級(市、州、盟)設武警支隊(旅、團級),各縣級(地市轄區、市、縣)、鎮設有武警大隊(營級)或中隊(連級)。

  武警總部,設司令部(副大軍區級)、政治部(副大軍區級)、後勤部(正軍級)、各警種指揮部(正軍級)及各機動師。

內衛總隊

  主要受武警總部的直接領導管理。其主要任務:一是承擔固定目標執勤和城市武裝巡邏任務,保障國家重要目標的安全;二是處置各種突發事件,打擊恐怖主義,維護國家安全與社會穩定;三是支援國家經濟建設和執行搶險救災任務;四是戰時參與後方防衛作戰。

機動總隊

  主要負責處置大規模突發事件,如暴亂騷亂武裝暴動大規模械鬥事件等等,戰時協助解放軍進行防衛作戰。

海警總隊

  主要負責近海安全,處理近海治安、刑事等案件的調查處理,打擊走私、偷渡、販毒等海上違法犯罪活動,是公安機關部署在海上的唯一執法力量。

特殊隊伍

  武警部隊還有一小部分特殊隊伍,如:國賓護衛隊、儀仗隊、禮炮隊、警樂團、文工團、歌舞團等。

改革

  著眼全面落實黨對人民解放軍和其他武裝力量的絕對領導,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調整武警部隊領導指揮體制的決定,按照軍是軍、警是警、民是民原則,將列武警部隊序列、國務院部門領導管理的現役力量全部退出武警,將國家海洋局領導管理的海警隊伍轉隸武警部隊,將武警部隊擔負民事屬性任務的黃金、森林、水電部隊整體移交國家相關職能部門並改編為非現役專業隊伍,同時撤收武警部隊海關執勤兵力,徹底理順武警部隊領導管理和指揮使用關係。

  • 公安邊防部隊不再列武警部隊序列,全部退出現役。公安邊防部隊轉到地方後,成建制劃歸公安機關,並結合新組建國家移民管理局進行適當調整整合。現役編制全部轉為人民警察編制。
  • 公安消防部隊不再列武警部隊序列,全部退出現役。公安消防部隊轉到地方後,現役編制全部轉為行政編制,成建制劃歸應急管理部,承擔滅火救援和其他應急救援工作,充分發揮應急救援主力軍和國家隊的作用。
  • 公安警衛部隊不再列武警部隊序列,全部退出現役。公安警衛部隊轉到地方後,警衛局(處)由同級公安機關管理的體制不變,承擔規定的警衛任務,現役編制全部轉為人民警察編制。
  • 海警隊伍轉隸武警部隊。按照先移交、後整編的方式,將國家海洋局(中國海警局)領導管理的海警隊伍及相關職能全部劃歸武警部隊。
  • 武警部隊不再領導管理武警黃金、森林、水電部隊。按照先移交、後整編的方式,將武警黃金、森林、水電部隊整體移交國家有關職能部門,官兵集體轉業改編為非現役專業隊伍。
  • 武警黃金部隊轉為非現役專業隊伍後,併入自然資源部,承擔國家基礎性公益性地質工作任務和多金屬礦產資源勘查任務,現役編制轉為財政補助事業編制。原有的部分企業職能劃轉中國黃金總公司。
  • 武警森林部隊轉為非現役專業隊伍後,現役編制轉為行政編制,併入應急管理部,承擔森林滅火等應急救援任務,發揮國家應急救援專業隊作用。
  • 武警水電部隊轉為非現役專業隊伍後,充分利用原有的專業技術力量,承擔水利水電工程建設任務,組建為國有企業,可繼續使用中國安能建設總公司名稱,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管理。
  • 武警部隊不再承擔海關執勤任務。參與海關執勤的兵力一次性整體撤收,歸建武警部隊。

歷史沿革

  在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各個革命戰爭時期,為了適應對敵鬥爭和鞏固人民革命政權的需要,許多革命根據地、抗日民主根據地和解放區建立過名稱不一的執行公安、保衛任務的武裝部隊,如1938年5月~1947年3月在延安建立的警察隊。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1950年在中國人民解放軍部分陸軍部隊的基礎上,組建了中國人民公安部隊。以後,經過多次整編,使用過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部隊、公安軍、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等名稱。1983年4月,重新組建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 1949年8月,武警部隊的前身中國人民公安中央縱隊在北京成立,擔負中共中央、中央各機關、首長和首都北京的警衛任務,並配合部隊完成了第一屆政協會議和開國大典的警衛任務。
  • 1951年9月,稱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部隊。
  • 1955年7月,稱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軍。
  • 1957年9月,稱中國人民公安部隊。
  • 1958年12月,稱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 1963年2月,恢復中國人民公安部隊。
  • 1966年7月,撤銷公安部隊這個兵種,部隊統一整編為中國人民解放軍,劃歸各省軍區領導管理。
  • 1973年6月,將軍分區縣市中隊劃歸公安部門管理。
  • 1982年6月19日,中共中央決定將中國人民解放軍擔負內衛執勤任務的部隊同義務兵役制的武裝、邊防、消防警察統一組建為“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作為國家武裝力量的組成部分,受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統一領導。
  • 1983年1月25日,國務院任命了武警部隊領導人,武警總部機關在北京開始辦公。4月5日,武警總部正式宣佈成立。此時武警部隊的領導體制簡稱為“一統二分”。即由國務院、中央軍委統一領導,各地公安機關分級管理、指揮,但以“兩分”為主。
  • 1985年1月1日,原屬基建工程兵的水電(成立於1966年8月)、交通(成立於1966年8月)、黃金(成立於1979年3月)部隊列入武警部隊序列,在武警總部設立水電、交通、黃金指揮部。
  • 1985年8月,公安部先後發出《關於改善和調整邊防體制的通知》和《關於改進和加強消防部隊領導管理的幾項規定》的通知,分別將全國邊防武裝警察和消防武裝警察從武警總部劃出,歸各級公安部門領導。
  • 1988年2月4日,黑龍江、吉林、內蒙古的武裝森林警察(始建於1948年,時稱武裝護林隊,1954年改編為護林警察大隊,1956年除黑龍江省保留森警處建制,其他省、區護林警察大隊撤銷,改為營林員,1962年黑龍江省森警處改為森警支隊,吉林省恢復組建森警大隊,1963年內蒙古自治區恢復森警支隊,吉林省森警大隊改為支隊。森警部隊戰士于1978年起為義務兵役制,連、排職幹部從1980年12月起按軍隊現役幹部管理。1988年1月13日起森警部隊全部實行現役制)也列入武警部隊序列,在林業部設立森林警察辦公室。
  • 1995年3月,國務院、中央軍委再次對武警部隊領導管理體制作了重大調整,將原來“一統二分”的體制改為“兩統一分”,即由國務院、中央軍委統一領導、統一管理與各級公安機關分級指揮相結合的體制。這一調整,使中央軍委進一步加強了對武警部隊的領導。
  • 1996年10月,中央軍委先後將解放軍陸軍部隊的14個乙種步兵師轉隸武警部隊序列,直屬武警總部領導管理,作為武警內衛部隊的機動師。
  • 1996年12月,根據武警部隊編制人數較多、地理位置特殊、任務較重等特點,中央軍委決定將武警部隊總部由副大軍區級升格為正大軍區級,並於1995年至*1999年先後將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總隊升格為副軍級。
  • 1999年,原武警北京市第一總隊和第二總隊合併,重新組建武警北京總隊。下轄第1、第2師及若干直屬支隊。
  • 1999年初,又將原列入在武警部隊序列,隸屬於國家有關部委領導的水電、黃金、交通、森林部隊,明確交由武警總部領導。
  • 1999年7月,組建武警總部森林指揮部。
  • 2008年11月,根據中央軍委《關於調整武警北京總隊、新疆總隊等級問題的批復》的命令,將武警北京總隊、新疆總隊升格為正軍級。
  • 2012年10月25日,根據中央軍委、國務院《關於武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指揮部編制等級調整的批復》,武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指揮部升格為副軍級,邸明任武警兵團指揮部司令員,吳玉科任武警兵團指揮部政治委員。
  • 2017年12月28日,在國防部例行記者會上宣佈,領導指揮體制調整後武警部隊的根本職能屬性沒有發生變化,不列入人民解放軍序列。
  • 2017年12月28日是天安門國旗班成立35周年紀念日,武警天安門國旗護衛隊即將完成歷史使命,轉隸中國人民解放軍陸海空三軍儀仗隊 [11] 。經黨中央批准,自2018年1月1日起由中國人民解放軍擔負國旗護衛和禮炮鳴放任務。
  • 2018年1月1日零時起,武警部隊由黨中央、中央軍委集中統一領導,實行中央軍委-武警部隊-部隊領導指揮體制。《決定》明確,武警部隊歸中央軍委建制,不再列國務院序列。
  • 2018年1月10日上午,中央軍委在北京八一大樓舉行向武警部隊的授旗儀式。習近平向武警部隊司令員王甯、政治委員朱生嶺授旗。此次授予的軍旗並不是代表中國人民解放軍全軍的八一軍旗,而是專門為武警部隊設計的武警軍旗。
  • 2018年3月,根據中共中央印發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將列武警部隊序列、國務院部門領導管理的現役力量全部退出武警,將國家海洋局領導管理的海警隊伍轉隸武警部隊,將武警部隊擔負民事屬性任務的黃金、森林、水電部隊整體移交國家相關職能部門並改編為非現役專業隊伍,同時撤收武警部隊海關執勤兵力,徹底理順武警部隊領導管理和指揮使用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