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地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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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地学说(central place theory),有关城镇区位的一种理论。1933年由德国地理学家W.克里斯塔勒在《南德的中心地》一书中提出。主要论述一定区域(国家)内城镇等级、规模、职能间关系及其空间结构等的规律及形成因素,并采用六边形图式对城镇等级和规模关系加以概括。几十年来,它与J.H.von屠能的农业区位论和A.韦伯的工业区位论一起,对人文地理学、经济学等领域产生重大的影响,并派生出若干类似理论和模式。

理论基础和模式

克里斯塔勒的中心地体系

克里斯塔勒通过对德国南部城镇的调查,设想中心地所在地区的条件是:①均质平原,其人口分布均匀,收入和对货物的需求、消费方式一致。②交通体系统一,对同一规模城镇的交通条件相同,交通费用与距离成正比。③生产者力求获得尽可能大的市场区,消费者力求到最近处获取货物和服务。④消费者到最近的中心地购买货物和取得服务的实际费用等于销售价格加来往交通费。克里斯塔勒认为距离最近、最便于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地点,应位于圆形市场区的中心。而如果圆形市场区彼此相切,将出现得不到供应的消费者。只有当圆与圆重叠时,才能满足一切消费者的需求。按照消费者趋向于距离最近的供应点、重叠区由相邻市场平均分割的设想,将中心地圆周区转换为六边形体系(见图)。

克里斯塔勒分析中心地体系形成的条件,把中心地所服务的地区称为补充区域,认为中心地的等级取决于毗邻的补充区域大小,等级体系受市场最优原则、交通最优原则、行政最优原则的制约。综合三个原则,克里斯塔勒对一个国家各级城镇应有的数量作出结论,并在分析研究德国南部城镇人口及服务的距离和范围基础上,将该区城镇划分为7个级别,即市场村、镇中心、地方中心、地区城市、小邦首府、省府城市和区域首府。

同一时期德国另一位经济学家A.廖什1940年在所著《区位经济学》一书中,利用数学推导和经济学理论得出相同的圆形转换为六边形的市场最优模式,提出生产区位经济景观,通常称为廖什景观,为中心地学说树立了更为牢固的理论基础。

应用和发展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中心地学说在美国、荷兰、瑞典首先得到承认。20世纪50~60年代荷兰须德海围垦工程后,曾在数千平方千米范围内按照克里斯塔勒模式规划居民点网和交通网。60年代开始该学说在德国许多州的发展规划中得到应用。不少学者认为,中心地学说促进了地理学的数量革命和计量方法的采用,并对居民点体系研究和地理学中采用系统分析方法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