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民四条约》,是1915年(中华民国4年、日本大正4年)日本提出《对华二十一条要求》之后,北洋政府的中华民国大总统袁世凯努力与日本周旋后所签订的《关于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之条约》、《关于山东之条约》等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