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新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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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法新约》汉语拼音:Zhongfa Xinyue),中国法国签订的结束中法战争的条约。1885年5月13日,清政府任命李鸿章为谈判代表,与法国政府代表、驻华公使丁·巴德诺在天津开始谈判中法正式条约。6月9日,在天津签订《中法会订越南条约》,即《越南条款》或《中法新约》,又称《李巴条约》,共10款。主要内容是:①清政府承认法国对越南的保护权,承认法国与越南订立的条约。②中越陆路交界开放贸易,中国边界内开辟两个通商口岸,“所运货物,进出云南广西边界应纳各税,照现在通商税则较减”。③日后中国修筑铁路,“ 应向法国业者之人商办”。④ 此约签字后6个月内,中法两国派员到中越边界“会同勘定界限”。⑤法军退出台湾、澎湖。11月28日,此条约在北京交换批准。1886~1888年,清政府又被迫与法国签订了《中法越南边界通商章程》、《中法界务条约》、《中法续议商务专约》等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使法国又得到很多权益。中国西南门户洞开,法国侵略势力以印度支那为基地,长驱直入云南、广西和广州湾,并使之一度变成法国的势力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