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艺术的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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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艺术的文学中国五四文学革命后出现的一种文学思潮。新文学运动初期,有些文艺社团提倡“为艺术”的文学。创造社前期活动中就崇尚浪漫主义唯美主义,其发起人郁达夫在1922年翻译了被视为唯美主义宣言的王尔德的《〈杜莲格来画家〉的序文》;另一发起人成仿吾1923年发表《新文学之使命》,有“除去一切功利的打算,专求文学的全(Perfection)与美(Beauty)”的表示。1922年在上海成立的浅草社也被称为一个“为艺术而艺术”的文学团体。1923年在上海成立的弥洒社的《弥洒》月刊,以“无目的、无艺术观、不讨论、不批评而只发表顺灵感所创造的文艺作品”相标榜,力求艺术上的“优美”。持这种主张而影响较大的是1923年在北京成立的新月社。具有“为艺术”倾向的文学潮流,中外各国都早已有之。而自觉地系统地提出“为艺术而艺术”主张与唯美主义之学,始于19世纪末叶的西欧,代表人是法国的戈蒂埃和英国的王尔德。受其影响而出现在中国五四时期的“为艺术”的文学现象,情况比较复杂。总的来说,在现代中国,它对于反对文以载道的封建文学、对于新文学作品的艺术追求起过积极作用,同时也有诱导作家脱离现实生活的斗争的消极影响。